klg炸雞 KLG 炸雞被罰了? 是為什麼呢?
因為 包裝很像.菜單的炸雞圖是蠻像的英文簡稱也差不多....只不過呢..比較便宜因該是超像 所以.....智慧財產權吧 參考資料 電視新聞
因為它部分產品名字跟肯德基一樣阿...所以公平會就開罰ㄌ...參考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life/tvbs/20050818/index-20050818131328390709.html
抄襲的樣子太明顯了啊~~~一樣是賣炸雞,一樣用3個英文字母,難怪會被罰~~~~~分明想利用別人的知名度來做生意~~~~有創意一點吧!!
吮指王咔拉脆雞公司與卡拉商行等2家公司因使用與台灣百勝肯德基公司(即肯德基公司)表徵類似之「KLG及圖(雞圖)」、「卡拉雞」、「吮指王」及「雞圖」作為其營業及服務表徵,同時,所使用的「卡拉雞腿堡」、「全家餐399元(其上劃ㄨ)199元」、「墨西哥雞肉捲」、「咔拉雞腿堡」、「吮指雞」等商品名稱,有攀附他人之著名商譽、榨取其努力成果之情事,遭公平會各處新台幣35萬元罰鍰。

卡拉商行所主導加盟之KLG炸雞加盟店,使用「KLG及圖(雞圖)」為其營業之標誌,雖與「KFC及圖」未致混淆,然其整體之造型、設色、意匠,則有雷同之虞;又其以「卡拉商行」及「卡拉雞」作為商號、加盟店名稱及服務標誌等,雖不致造成與肯德基公司之營業與服務混淆,然不無攀附肯德基公司商譽之虞。

此外,「全家餐399元」為肯德基公司之商品名稱,而卡拉商行所推出之商品名稱則為「全家餐399元(其上劃ㄨ)199元」,然事實上從未以399元販售全家餐商品;另其「墨西哥雞肉捲」之商品名稱,則與肯德基公司之商品名稱完全相同;又卡拉商行於外帶全家餐之炸雞桶、招牌及點餐單等處,亦大量使用與肯德基公司雷同之紅、白、藍三色系之設色,雖未致混淆,然整體以觀,其所為已足認有積極攀附肯德基公司商譽、榨取他人努力成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情事。

至於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其公司名稱登記為「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並使用「吮指王」為其加盟店之店名。

加盟店並使用「吮指王(SDC)及圖(雞圖)」為其營業之標誌,雖與「KFC及圖」未致混淆,然其整體之造型、紅、白、藍3色之設色組合、意匠,則有雷同之虞。

又其所銷售之「咔拉雞腿堡」,與肯德基公司之「咔啦雞腿堡」形、音極為相近;另其商品名稱也以「全家餐399元(其上劃ㄨ)199元」表示,公平會認為這二家公司違反公平會之規定,各處以35萬元罰鍰。


KFC比較貴是因為地點...KLG用的肉還比較好
說實在的...KLG比KFC好吃耶~當然是我個人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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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18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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