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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加盟 外勞就業安定費的用途?

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就業安定費都用在什麼地方了?

有沒有較具體的數據可以參考?

這可是一大筆的錢耶!
3.引進外籍看護工、女傭須知《一》引進外籍看護工、外籍女傭有哪些規費?   1.女傭每半年體檢一次,每次費用1600元。

(外勞自付) 2.居留證每年辦理一次,每次費用1000元。

(外勞自付) 3.就業安定費,每月繳交一次,看護工每月2000元 女傭每月5000元。

  《二》就業安定費如何繳納?   1.計算方式: 自女傭、監護工入境的第二天開始算起,直到她離境的 那一天為止。

2.金額: 聘僱女傭每個月繳5000元,監護工每月2000元。

3.繳交時機: 在女傭、監護工進來的頭一個月,就業安定費以天數計 算,女傭一天167元,監護工一天67元。

雇主應於女傭入 境後 7 天內繳納,等第二個月開始,每滿一個月,於次 月繳交,請準時;依據91年1月23日就業服務法規定: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 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納 金。

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 ,並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4.繳交方式: 雇主持勞委會所檢附之劃撥單,至就近的郵局劃撥即可 但請務必詳填劃撥單的各欄,及身分證字號,並將收據 妥善保存。

5.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 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法陳報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 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三》引進外籍看護工,女傭,那些情況會被撤消資格?   1.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2.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3.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4.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5.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6.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7.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8.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9.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四》外籍看護工、女傭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1.收到衛生局不予核備函後,14日內遣送出境。

2.外國人出境後7日內,檢具出境外國人之名冊及離境證明 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衛生局﹝院﹞, 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內政部警政署。

3.辦理遞補手續。

  《五》何時辦理展延?   1.外籍看護工、女傭工作期原則上以2年為限,倘若雇主認為 外籍看護工、女傭表現不錯,希望能讓她在雇主家繼續服務 可以在女傭工作期滿前60天前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

2.備妥:﹝1﹞衛生局核備函。

﹝2﹞展延申請表。

﹝3﹞勞委會原核准函影本。

﹝4﹞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外國人名冊影本。

﹝5﹞展延聘僱外國人名冊正本一份及影本三份。

﹝6﹞甲乙雙方簽署之完整中文版勞動契約影本一份。

﹝7﹞雙方簽署展延同意書正本一份。

﹝8﹞就業安定費收據或劃撥單影本。

﹝9﹞戶口名簿影本。

﹝10﹞居留證影本等文件。

  《六》被照顧人往生怎麼辦? (一)必須於往生日起30日以內依以下方式辦理: 方式一:申報變更受監護人資格條件:受監護人死亡,原雇主另有受監護人符合本會90年7月27日台九十勞職外字第0223230號公告規定之條件。

檢附文件: 申請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受監護人最近六十日內經合格醫院開具之本會制式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及附表;或屬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障礙等級及種類符合公告規定)。

方式二:申請監護工轉由其他符合親等關係之親屬接續聘僱資格條件:新申請人須與原雇主之親等關係為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為祖父母為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且具有聘僱外籍監護工資格。

檢附文件: 新申請人、受監護人與原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受監護人最近六十日內經合格醫院開具之本會制式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及附表;或屬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障礙等級及種類符合公告規定)。

電匯保證金收據影本。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正本。

方式三:申請監護工由當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轉由其他人接續聘僱檢附文件: 外國人名冊影本一份。

本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函或展延聘雇許可函影本(外國人初入境尚未取得聘僱許可者免附)。

方式四:申報監護工出境檢附文件: 外國人離境名冊正本一份。

航空公司出具之外國人搭機證明正本或警察機關出具之外籍勞工離境證明。

方式五:申報中止引進檢附文件: 本會核發之招募許可函正本或遞補招募許可函正本或重新招募許可函正本及入境簽證函正本(已至駐外單位辦理簽證者須先行註銷)。

(二)可否轉給朋友僱用嗎? 若為不具血緣之朋友,則只能透過就服中心的公告,在進行 承接,切記不可私下轉換,否則將觸犯就業服務法,處新台 幣15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七》如何防止幫傭、看護工逃跑?   1.雇主要善待他們,不要刻薄他們。

2.強迫儲蓄。

3.盡量給予加班,防止他們外出、接聽電話,被非法仲介誘 拐。

  《八》幫傭、看護工逃跑以後怎麼辦?   1.逃跑後三天,備妥相關文件,向有關單位報備。

2.幫佣﹝看護工﹞被遣送出境後,才可申請退保證金或辦理 遞補手續。

  《九》如何為外傭或看護工加保?   1.以雇主個人名義向健保局投保。

2.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3.不能以公司名義向勞保局投保。

  參考資料 http://66.102.7.104/search?q=cache:hdur1jYIKesJ:www.dobest.com.tw/book3.htm+%E5%B0%B1%E6%A5%AD%E5%AE%89%E5%AE%9A%E8%B2%BB&hl=zh-TW&lr=lang_zh-TW
一般的就業安定基金費用是用來管理有關外勞在台的一些相關支出,例如辦一些外勞的活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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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7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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