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創業加盟網 標題:如何能避免造口業 學佛修道者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受持三聚淨戒,除受持『攝善法戒』,發願『法門無量誓願學』,及受持『攝眾生戒』,發願『眾生無邊誓願度』之外,更應受持『攝律儀戒』,善護口業不譏他過,善護身業不失律儀,善護意業清淨無染。

其中最易犯者,非『口業』莫屬。

何以故?

蓋人不能離『群眾』而獨居,尤以修行自利利他之『菩薩道』者,更是如此,由於與『眾生』相處,對於人生百態,人我是非,都會無意中加以『評論』而犯之。

然而並非所有之評論都是造『口業』,如同世間法之『誹謗罪』,是具備其法定要件,方可構成。

茲將有關佛法所常易犯『口業』之情況,分述如下 (一) 誹謗三寶。

其中『佛寶』是福慧兩足尊之天人師,『法寶』是 世尊金口所說之探求人生宇宙真諦之萬古不變真理,較不會被誹謗,而對於『僧寶』,由於末法時代,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往往未去除貪瞋癡三毒之徒,假借佛法名義或附佛外道,騙財騙色,犯齋犯戒,而危言聳聽說不能批判他們,否則便是『誹謗僧寶』,將墮落『無間地獄』,只好如同臺大邱聯恭教授所說,受害者唯有回家抱棉被哭,此是何等悲哀!更是違背 世尊出生娑婆,教化眾生之本意。

其實此『誹謗僧寶』之口業,是必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意圖散布於眾。

以語言、文字、圖畫等方法皆可。

(2)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被害人之名譽有無因而受損,可以不問。

(3) 所指摘或傳述之事,不能證明(無確切證據)其為真實者。

或雖能證實,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4) 須要受害者為僧寶。

非出家人個人(本人學佛心得分享第一0九,曾有詳述『僧寶』之要件,請自行參照)。

蓋此罪在佛法而言,是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是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是比較嚴格。

(二) 破和合僧。

此為五逆罪之一,亦是極重之『口業』,其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須有破壞之故意。

(2) 須有破壞之行為,包括身業及口業。

(3) 須因其行為,造成『和合僧團』被破壞,變成不和合或分離。

(4) 須破壞之對象,是謹持『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之僧團(淨空法師在電視弘法時,亦如是主張)。

蓋此罪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三) 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

(1) 須有故意。

(2) 須有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造之『口業』。

蓋一般未受此戒之眾生,除非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

(3) 須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所犯之罪過。

如果被批判者未曾受此戒,除非行為者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

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四) 自讚毀他。

其要件如下: (1) 須造『口業』者,有自己稱讚自己優越之能力,且該能力是屬真實,否則『未得(如天眼通等)說已得』或『未證(如阿羅漢果等)說已證』,則屬『大妄語』。

(2) 須造『口業』者,有嫉妒他人之能力,而故意顛倒該事實,令第三者因之而曲解。

(3) 須『毀他』之口業,與『自讚』之口業,兩者有相牽連之不可分關係。

(4) 須造『口業』者,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否則不受規範。

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五) 說大妄語。

其要件如下: (1) 是未得『涅槃』謂得『涅槃』,未證『菩提』謂得『菩提』,未見『阿羅漢道』謂見『阿羅漢道』,大妄語成,墮落無間地獄。

(2) 所向是人。

即對人說大妄語。

(3) 是人想。

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4) 有欺誑心。

即蓄意要使人受欺騙。

(5) 前人領解。

即對方能領解所說之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癡人不解語人不犯此重罪。

(6) 此為現今末法時代之眾生(佛門弟子或附佛外道),為五欲六塵和名聞利養,而最易犯之『口業』。

如今滿天飛之『活佛』『仁波切』『某佛再來』『某菩薩示現』,然而卻貪瞋癡三毒未除,貪婪世間之五欲六塵未免,即已構成此『口業』之要件,依本師 釋迦牟尼佛在經典多次開示,此種人必墮落『無間地獄』。

(六) 說小妄語。

其要件如下: (1) 即上述『大妄語』之外之『妄語』,其中尚包括兩舌(言語反覆,搬弄是非)、惡口(以惡毒之言罵人)、綺語(涉及閨閣男女含有淫意之言)。

(2) 須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

否則,除非構成刑法之『詐欺罪』等罪,須受刑罰制裁外,對一般人而言,並不犯此戒, (3) 雖犯之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

(七) 說世間過。

即是以上所述之外,而為一般人所易犯者。

舉凡愛批評時事,愛東家長西家短等等皆屬之,雖不犯如何之罪,亦不犯如何之戒,但有覆蓋吾心,導致道法不入。


創業加盟網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32602142
如有不妥請告知於本Blog,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感謝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知識收藏處 的頭像
    知識收藏處

    知識收藏處

    知識收藏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