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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加盟網 「游牧業」這個產業 請問「游牧業」這個產業有什麼形成要素?

請問「游牧業」這個產業有什麼形成要素?


作者:楊廷瑞遊牧業是聯戶勞動協作組織(並非單家獨戶),驅趕以成群(並非零星)羊爲主兼有適量、適類大家畜的六畜(綿羊、山羊、馬、駝、犛牛、黃牛),以流動(並非輪牧)方式,來利用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天然草原的我國六族(蒙、藏、哈、柯、塔吉克、裕固)不少於三幾千年歷史的傳統的生産、營生行業。

人群、牲畜、草原和遊動(轉移、遷徙),就是遊牧業中相互緊密連結,不可缺一的四項基本要素(或環節)。

遊牧業的所有形式,所有變化和所有問題,都是由此四項基本要素的某一項或其錯綜複雜的相互影響、組合關係,引申、派生、繁衍而來。

    一、人、人群"(遊)牧莊(子)",聯戶勞動協作組織  雖然放牧是分散的個體勞動,但單獨的個人不能遊牧,單家獨戶也不能遊牧。

單家獨戶的牲畜類多量少和牲畜(因戀群性)宜分類編群合牧的兩相密切聯繫的特點、共同佔用草原(不能按戶佔用)的條件與人、畜遷徙中必需較多的勞力、畜力等四大類因素,構成了數戶近親從居(並非"雜姓衆戶聚居")和(在一定地域和人群範圍的個體勞動的分工與交換)單位--"遊牧莊子"(以下簡稱"牧莊")。

每個牧莊大體有三、五百隻成群的羊和百頭上下的馬、牛、駝。

草原的綜合類型--草類、面積、地貌、地勢--便是牲畜結構與數量配置的客觀依據:牲畜過多(吃草)或人家過少(勞動),單一畜類或齊頭養畜,都於牧不利。

更全面、更準確、更深刻些說,這種牧莊,是遊牧區的生産、社會和行政的"三合一基層組織",猶如連接社會(幹、枝)與家庭(葉柄、實把)之間的"梗"。

如說,家庭是城市、農村社會的"細胞"的話,那牧莊便是遊牧區社會的"複合細胞"。

牧莊是遊牧(部落)社會、遊牧社區的縮影與體現。

從它身上能體現和看到幾乎從經濟到倫理的全部遊牧社會、社區人與人的社會關係。

牧莊普遍存在於我國六族遊牧社會中:在蒙古族稱"阿寅勒"(浩特、嘎查),在藏族稱"熱果爾"("帳圈"),在哈薩克族稱"阿烏爾",在柯爾克孜族稱"阿依爾",在塔吉克族稱"禾西乃",在裕固族稱"阿爾楞"。

個體遊牧社會(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前的遊牧社會)中,存在著兩種類型的牧莊:一是富人(牧主)牧莊,由一富戶(同是族長)與其雇工和依附他的貧困牧民共數戶結成;二是牧民牧莊,由一、二戶富裕之家(同是族長)和與之相依爲靠的貧困親族也共數戶結成。

牧莊多以三代內數戶近親(包括姻親)爲主員,並有從班輩、財産、社會和政治地位爲基礎自然成長起來的莊頭("白須長老"),不僅指揮生産,還總攬收稅、征役、商貿、婚嫁、葬喪、分家、娛樂和攤派賠償、調解糾紛等幾乎全部社會、行政事務。

這種草原(放牧場)共用、牲畜(各戶)私有、聯戶經營的形式,正體現了合作經濟的特點,同時在實質與基本方面,也保存了原牧莊的框架,因而把它冠以"合作牧場"、"聯戶牧場"是最合適不過的了,但稱其爲"家庭牧場"便名不符實。

加強牧莊(聯戶或合作牧場)建設,是牧區建設的基礎和關鍵,換句話說,也是牧區的社會、行政、經濟的基層建設。

它在邊遠分散(均衡合理利用草原)情況下,由於人力畜力協作互助,統一調配、便能適時搬遷,獨立防災,保畜,保護、利用、建設草原,統一育種、防病,出售活畜與畜産品,購入人糧飼料,修房蓋圈,種植、收割等來說,也都是牧莊能夠辦得到的。

在集體化過程中,爲了提高階級意識,沖淡血緣觀念,如實地貫徹按勞付酬制度,確立勞動牧民當家作主的地匣,曾採取了從組織上(調離拆散)和經濟上(嚴格地按勞動日核算)兩方面削弱舊牧莊的一些消極作用(即"血緣關係模糊階級意識"或"在親族帷幕掩蓋下的剝削關係"或"親族相助口號下的各種剝削"等等),但同時也割斷了其親族相助的一些必要聯繫。

現在,在牲畜私有基礎上搞合作經濟時,就又有必要用得上親族相助關係了。

想抓好遊牧業的經營管理,想抓好遊牧業的勞動生産管理,就必須正視"牧莊"的存在,認清它的特徵與功能,否則,就是不得要領,就會事倍功半。

這就需要首先明文規定它是牧村(原自然村,後叫生産隊)級行政組織(基層行政組織),相鄰三幾牧莊可組成"聯莊";其次是要安個(不脫産)頭頭,處理內外事務;再次內部戶間經濟(主要是勞動)結算,政府只可頒佈一些標準(例如代放牲畜報酬、損失賠償協定示範),全靠自願協商,不要硬性規定或作干預。

放牧雖是遊牧中的經常勞動、基本勞動和主要勞動,但不是它的唯一勞動。

遊牧業雖是以經營牲畜業爲主業、爲專業,但並非是單一放牧牲畜。

以放牧爲主、以經營牲畜爲主的遊牧業,除直接纏在牲畜上的勞動之外,尚需幾倍於它的多種多樣的其他勞動爲之出力。

即是百頭大家畜和五百隻小家畜,要順利遊牧,就必須有一個穩定組織--牧莊和其幾戶的男、女、大、小、老、少,一、二十人協調的勞動。

    二、牲畜,以成群羊爲主兼有適量種的牲畜  根據草原(類型、草種、草量)具體情況和始自遊牧業生産自身發展的需要,改善生産與技術管理,繁殖與培育種類、品種、性別和齒齡等四項結構適宜的牲畜(畜群),充分體現畜群最高生産力,産出最優質量、最多數量産品,作爲遊牧業穩定、持續、協調發展的基礎。

在青藏高原、在高寒草原,遊牧以犛牛和粗毛羊爲主的藏畜;在北方、西北戈壁、沙漠、盆地、荒漠乾旱草原,遊牧以馬、黃牛、駱駝、綿羊、山羊爲主的當地品種牲畜,不僅適應自然規律,也符合經濟規律;不僅應該大大發展現被忽視、輕視的馬、駝、山羊三畜,而且還應開始注意引進、培育、發展單峰駝、賽馬(輕騎)和絨肉山羊。

在六個遊牧民族手中和許多較大的牧區內,實際上都有本地良種牲畜,這都是年久馴化選育的結果。

珍視、保存、"提純復壯"與積極發展這些牲畜,很有利於六族六畜遊牧業的提高與發展。

遊牧畜的繁仔生産,包括種用、役用和肉用三種,應該全面考慮。

"兩眼只盯細毛羊,兩手隻抓肉牛、羊",顯然是短見淺識。

既然草原結構複雜,就不應硬養單一牲畜。

適(宜)地養畜,什麽牲畜繁育生長快、什麽牲畜經營利益大,就養什麽牲畜和多養什麽牲畜。

這就是說,牲畜産品結構來於牲畜結構,而牲畜結構又主要取決於草原結構。

以自然規律爲基礎,參照經濟規律養畜是遊牧業畜類、畜種配置的首要原則;其次是有利遊牧業生産本身的運行、運轉,這在馬、牛、駝役畜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在山羊方面也看得明顯;再次是保證牧者自身(遊牧勞動力再生産)需要(最低的産品自給率),最後才是商品出售(不可能作到各種産品全數出售)。

  1.牲畜種類結構。

史書所載遊牧牲畜種類繁多,其中有驢、馬騾、驢騾等"奇畜"。

看來那時(兩千年前)已到中亞人類馴化選育遊牧畜的末期,可能再經過了不長時間,適應于遊牧的馬、黃牛、犛牛、駱駝、綿羊和山羊等六類牲畜被選定下來,至今不變。

只是主要由於自然地理和草原條件的不同,六族的遊牧六畜的種類與各占比例不盡相同、齊一。

但是作爲生産周期短(胎期五個月)、提供(衣、食、住)生産資料快而較全的兩類小家畜(綿羊與山羊)必全養或養一類;作爲生産周期長(胎期九至十一月)提供遊牧必需的役用畜力(人乘載物)的四類大家畜(馬、黃牛、犛牛、駱駝)也必全養或養一、兩類。

大家畜與小家畜各占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二、三十與百分之七、八十。

馬、牛、駝每人各有一頭,六畜共有三頭,不僅保證畜主(遊牧戶)役(遊、行),肉,脂,奶,毛與毛皮、革皮五項的自身需要,而且也還能提供或擠出一些商品。

由於馬和綿羊是遊牧民衣、食、住、行、用的主要來源並能在冬季以蹄扒雪覓草,故爲(西北、北方)四族遊牧民普遍珍視,各被尊列爲大家畜和小家畜之首並作爲代表,平日書寫,也是以馬、牛、駝、綿羊、山羊或綿羊、山羊、馬、牛、駝爲序的,從不混亂。

  2.牲畜品種結構。

這也應首先考慮草原(地勢、地貌、草類、氣象)條件,而不是主觀願望和市場需求。

例如:馬應是乘挽(輕)型品種;黃牛應是肉奶型品種(如新疆褐牛)。

綿羊在高寒地區宜養本地肉脂粗毛品種(如藏系綿羊、哈薩克阿勒泰羊、蒙古茶騰羊、塔吉克敦巴什羊);在內蒙、北疆、肅南自然草原和補飼條件較好的山區,宜養細毛羊;山羊應是毛(絨)肉兼用品種,如東北白山羊。

在同樣草原條件下,應養適應性最能取得草原報酬最高的牲畜品種;在同樣品種牲畜條件下,求取量適宜遊牧的草原;寧肯在較好的草原引進在較差的草原也能長好的牲畜,而絕不能把只適宜較好草原生長的牲畜品種勉強引進較差草原。

例如:在新疆高寒地區,引進青藏高原特別是阿裏地區的綿羊、犛牛、就發展很好;但把新疆細毛羊往青藏高原特別是阿裏地區引進培育,效果反差,費了力,還不討好。

在評價牲畜品種良否上,必須持有唯物辯證的觀點,特別是與草原條件相聯而不是隔絕的觀點,即:適應本地草原條件的品種就是好品種,就應保存、提高、發展、壯大;在本地草原難長好養好的品種,即是其品系産量再高,也不應勉強引進培育。

  3.牲畜性別結構。

牲畜性別,除原公、母性外,還應有人工造成的中性--閹性。

母性牲畜是牲畜繁殖的主要(因爲還有少量而必須的種公畜)基礎,但非唯一基礎,更非全部産品(因爲還有不少的毛、皮、肉脂等産品)生産的基礎。

對公性牲畜的閹割(去勢),目的一是選優去劣,培育優良種公畜;二是培育役用牲畜;三是培育肉用牲畜。

另一項就是"公、母羊適時分群放牧,定期合群交配"。

嚴格控制與掌握秋配、冬懷、春産,無疑大大提高了羊的繁殖成活率。

牲畜中公、母、閹三性各占其類別的比例,也首先由草原、配種方式(自然交配、人工授精)、牲畜繁育規律等客觀條件,其次由遊牧業生産本身與遊牧民自身需要,最後才由社會、市場需求決定,切不可倒轉過來。

大家畜中的大部閹畜是役用牲畜,是動力,非産品牲畜。

在計算産品牲畜結構與牲畜成本時,均不應將它列入,其所占比例與數量僅以足夠遊牧役用爲度。

役畜--生物動力,也是唯一無折損的一項固定資産,在它老、病、殘時,可轉化爲肉畜,而且其肉是遊牧民的價廉、耐吃的好冬肉和過婚喪大事的主要肉畜。

不吃馬、駝肉的藏、塔吉克遊牧民,是可以適時售與鄰近漢民的。

一頭大家畜的肉量遠多於五隻羊的。

遊牧民暖季吃奶多、冷季吃肉多。

戶均宰一頭大家畜,就基本滿足了一冬的肉食需要。

以老、弱、殘大家畜自給,那就可以把與此相等量的羊肉作爲商品,提供給社會。

由於路差(險陡、窄、彎、不平),費車、費油,運物少、雜、大、輕,單向拉運,運次少,又長年不均衡(平日嫌車多,轉移時嫌車少),故在遊牧業,盡多地使用役畜(比機車)不論對遊牧業生産和遊牧民生活本身(指能適時運輸)還是在節約費用上都有利得多。

即使在遊牧區內,許多地方的許多時候也是牧人徒步跟群放牧的。

跟群放牧比"撒牧"對人雖苦,但對羊吃草長膘和合理利用草原都有好處。

公畜只用于配種(自然、人工),比例以適齡母畜數量決定。

由於佔有(特別是大家畜)和地域分散,適量多留不僅有利配種,也無損於商品(肉、毛、役)生産。

在畜牧社會主義改造前,每個牧莊內的富戶、畜多戶也就是有種公畜戶,如本牧莊內適齡母牛、母馬、母駝的數量過少(例如不到一個公畜可配數的一半--10來頭)時,就靠鄰莊較多的來調劑。

種公羊也多是幾莊合群放牧的。

牲畜歸集體後,分散在放牧戶手中的大家畜(主要是奶牛)懷胎率降低。

牲畜折價重歸個人後,其情況更差,原因就是戶均適齡母畜少,適齡公畜更少,許多戶還沒有;"抓鬮"得來,自己划不來養,不是宰掉便是賣掉;有的戶沒有好的,就以自出的、質差的、近親繁殖的、超齡的、幼齡的湊合、代替,這又引起了牲畜後代質量退化與數量減少問題。

羊肉是六族遊牧民最喜歡吃並較經常吃的肉食,特別是穆斯林遊牧民。

古爾邦節也是"宰羊節"。

作肉羊培育,羯羊要有適當比例,大體是總羊數的四分之一。

羯羊群是遊牧業出售商品肉、交納牧業稅的主要源泉,是遊牧戶的"自行增值繁息的資金周轉櫃"。

"兩歲羯羊肉最香,六歲(滿口)羯羊肉最多",這是六族遊牧民共同珍貴的傳統經濟。

羯羊的年均增肉和母羊繁仔産肉是相等的,可以投入較少,得益較多。

培育滿口羯羊,投入少(人力、物力)、損失小、産出(毛、肉)多、利潤高。

  4.牲畜齒齡結構。

(在群、存欄)牲畜是遊牧業的生産手段和生産物件,也是在産品,又是固定資産。

因而從齒齡上看,必需具有最旺盛的繁殖(仔畜)力與生長(畜産品)力。

一般劃作仔畜(斷奶前)、幼齡牲畜(斷奶後至配種前)、適齡牲畜(有繁殖力、生長力)和老齡牲畜(應淘汰出群)等四類。

由於牲畜種類(大家畜、小家畜)和具體牲畜情況不同,因而各自四類的齒齡(仔、幼、適、老)理論劃線和生産實際劃線都不盡相同。

幼齡畜(特別是山羊、牛)提前配種者有;適齡畜因本身殘弱,生長力、繁殖力不強,不孕、裂群、性暴(如公牛)劃入老齡淘汰畜者有;雖老齡,但因繁仔(如哈薩克族諺語:"留下老馬生壯駒")、役用性能特好,繼續當作適齡畜被留群者也有。

大家畜價格跟生産齒齡不盡一致,但與役用、肉用價值相適應,成爲幼低、青壯高、近老返低的弧形狀。

如馬、牛、駝三、四歲起至十五、六歲均可繁殖,但是以五至八歲價最高,前後次之。

由於受牲畜總量的限制或畜量過少的限制,常有遊牧民宰吃適齡(偏高)母畜甚至孕畜和幼齡畜的現象。

畜多戶、公有畜,因要留優去劣,合理適時淘汰,牲畜齒齡結構較好,也易於變好。

淘汰--分次、主動、合理、從容、精挑細選的精群淘汰,是減少牲畜損失,增加産品和提高畜群生産力的一項切實有效措施。

"二齒綿羊"長期是遊牧區價值尺度(一隻綿羊=兩隻山羊=1/5牛或馬=1/10峰駱駝)、交易媒介,也是培育胚子,因此遊牧民很重視起自其幼齡期的培育管護。

"幼養、壯用、老吃",過去是現在仍是遊牧民有用、有益的養畜原則。

  遊牧民總是從草原條件(産量多少)與牲畜本身的具體情況出發,不斷用留優去劣方法精群,使牲畜數量和其結構適應自然的經濟的規律。

新疆馬、駝、羊發情季節性強,孕期都在冷季(如野生),遊牧民進一步把羊的孕期(五月)控制在草最缺、天最冷的五個月(11-3月),而把秋配春産置於草多、草生的前後一個月(實40天)。

遊牧六畜孕期較長,多單仔,因而應該格外重視個體培養,求取既壯又多的仔畜。

  人均三頭至五頭牲畜的産品--肉、奶、毛、皮、役,可滿足遊牧民自身的日常生活需要,其餘牲畜的産品,便可全作爲商品交售。

因此,一個地區、一個單位或一戶遊牧民的畜産品商品多少、商品化程度、商品率高底,完全取決於畜産品的絕對數量。

在六畜或主養六畜地區,人均達到三頭牲畜,就能維持或滿足本地區自給需要,高有調出、低有調進。

年淨增率必須高於而不能低於這個地區人口社會增長率(新疆20‰以上),更不說人口自然增長率(高於15‰),是社會(市場)的客觀需要,否則必然出現求過於供的矛盾。

    三、草原,放牧場與割草場  (自然)草原雖是遊牧業的基本生産資料,無(自然)草原就無遊牧業,但它只等同於畜食,不是遊牧業的生産手段或生産物件(如農田之於農業)因而決定不了遊牧業的(社會)經濟性質。

土地在自然屬性、形態(長草)方面,雖同草原,但在社會屬性、形態方面,(生産物件)則同於牲畜。

  (一)草原的經營管理。

  1.草原(使用)的計量(面積)單位,遊牧民通常稱"窩子"、"圈"、"群",都是沿用傳統習慣,以山梁、溝壑,河流、道路爲自然界能夠容納一群羊一季放牧之地面,實際面積相差很遠。

畝只是文字形式計量單位,實計並未使用。

由於草原面積大,今後最好能一律以公頃計之。

  2.草原的佔有和利用。

由於:(1)草原質量的優劣和面積的寬窄,直接決定牲畜發展的快慢;(2)草原面廣貌雜,界線易混淆,不易標清,更不易設障掘漕隔離和隨時隨地得到保護;(3)牲畜尤其是大家畜,自由遊動采食,走動快,很易越界;(4)民族、部落、氏族、牧莊的具體佔用,從歷史的長河中看,只有相對短暫意義,常隨遊牧民、部落、氏族的頻繁遷徙而更動,但其大都經過歷代各級政府的劃撥與認可。

這從新疆自元經明、清至新中國建立的變動圖中,就可清晰地觀察出來;(5)草原面積佔有總是和牲畜數量的佔有存在差異與不平衡;(6)草原的佔有和行政管理區劃不完全一致。

基於從上六點原因,草原糾紛從古至今,一直是遊牧民族間和其部落間、氏族間的主要糾紛,易生不易解,常促成致死人畜的鬥毆、分裂、遷徙,以至各項建設的艱難和廢棄,也便制約遊牧民族經濟、社會、文化的進步。

遊牧民族的遷徙一般基於三種原因:一是迫於外力(包括戰亂),二是由於內部上層(爭權)分裂,三是直接尋找寬而好的草原。

這種遷徙過去一直未斷,但地域日趨縮小,人數日趨減少,時間間隔日趨延長。

  3.長期固定草原使用權。

固定放牧場和割草場的長期共用權至關重要。

草原長期使用權得不到固定,草原糾紛便無從消除,草原的合理利用、嚴格保護與積極改良建設也就無從談起。

但割草場宜按戶固定,而放牧場卻只宜按牧莊(窩子、群)使用,絕不可按戶碎劃。

(1)從技術上講,根本不可能把地域廣袤、地貌複雜、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草原按戶細分碎割;勉強劃了,也不能各自隔離、保護、改良、建設和使用。

(2)不適應牲畜的分類合群放牧的要求。

(3)從牲畜發展上講,不適應戶間牲畜發展的伸縮性。

因乾旱缺草有地域之別,隨範圍大小,更顯殊異,牲畜可得到調劑使用,不僅一鄉、一縣、一地區是這樣,就是跨省區、跨國界,過去也是這樣(如清時帝俄、50年代蒙古人民共和國都曾借新疆牧地越冬渡災)。

此外,就以草原(類型、草屬、地貌、氣象)適畜、宜畜、益畜來說,也就因其單調、特異不能適應混合畜群多種口味,因而就限制了牲畜(量與質)的發展。

(4)頒發牧莊數戶聯營共用證書,必須寫明四界,繪以簡圖,易生糾紛之處更需標明,這要填上經過測量和評議的面積與等級。

草原使用證頒發先從冬季放牧場著手是合適的,但其他三季的也要辦好、辦到;包括邊遠陡險與近、平、水豐、草茂全部夏牧場都應無剩留地劃清,根除每年輪換放牧制。

春秋放牧場多與許多單位過往道路牽連。

這就需注意,既要劃清固定常用牧莊的範圍與權利,也要用文字載明原臨時使用單位、人家的權利。

  4.草原租金。

來自佔有權的絕對地租和基於不同條件級差地租--草原的兩種租金均客觀存在(潛隱)。

新疆五十年代中期以前,三種所有制草原都是有租金的。

這不同於征自牲畜的牧業稅。

過去有人還以"草頭稅"與"槽頭稅"來對政府所征兩者加以區別。

一般是草原租與牧業稅分別計算合併徵收(不以地畝計,以占牧業稅百分比計),前者少於後者,作爲地方附加稅留給地方使用。

按畝以等級合理徵收租金(不應叫草原管理費),一起到消除因草原面積、質量劃分難以完全公平合理引起的莊際糾紛和使用上由於牲畜多少不同形成受益不均引起的戶際紛爭的作用;二起到(類似提取固定資産折舊費)改無償使用爲有償使用,從草原本身(內部)集資來改良草原(也就是以收補損)的作用,量輕年久,效果不可輕視;三起到引進商品生産意識,計投入、講成本,把粗放遊牧改爲集約遊牧的作用;四起到強化鞏固土地國有觀念,促進遊牧民社會主義思想。

按畝依等(經實地測量與民主評議)所計租金,由成畜折羊攤收,代牧莊外牲畜加倍計租,由鄉收齊後複全部平均按畝(不管等級)當年全數撥歸各莊,專事草原更新、改良。

租額宜輕不宜重,如爲年産草量的1/10,再以市場草價的1/10折算,僅爲草值的1%。

草原産草量(實牲畜吃食量),以阿勒泰爲例,推估如下:(1)年未存欄牲畜折合400萬隻綿羊單位,只均年需吃(幹)草800公斤,共需32億公斤。

(2)年百萬畝農田的全部副産1億公斤(與正産同),加上90萬畝(40萬畝苜蓿和50萬畝天然割草場)草地、草場産草9000萬公斤(畝均100公斤),再加上農田所産精料1000萬公斤(10萬畝地産量),三者共2億公斤,僅是牲畜所需零頭。

(3)餘30億公斤,即94%靠自然草原提供。

(4)這樣攤到一億五千萬畝自然草原,畝均才20公斤,平米均才30克。

這只是計牲畜吃了的,不能說吃的一乾二淨了。

應該說,這是制定租額的合理基礎。

如年征其産值的1/10,每畝才二分錢(設公斤草值一分)。

這又可作徵用草原的補償金額(過去均是無償)制定基礎,如非牧業使用,連續若干年得向國家草原管理部門按每畝兩角交付。

按人工草1/10計值、按産值1/10計租、按頭均8元計人成本,都是很低的數額,遊牧戶是能承受住的,每畝年投入兩分,就阿勒泰一億五千萬畝草原來說,年300萬元,十年、百年,這種投資自見成效。

遊牧畜是走動的,遊牧場地卻是固定的,以血緣關係連結的遊牧人群(民族、部落)在掌握遊牧畜的同時,也重視地域--四季放牧場的佔據。

天寒草缺的冬季放牧場,更爲珍貴,起著首要和決定作用。

以農業經濟爲基礎,以自然山川爲界標的整齊連片的行政區劃,與適應遊牧的四季草原界線常不一致,此不僅易生草原糾紛,而且不便遊牧業的領導。

總之,遊牧場地範圍縮小並日趨固定下來,從這意義上講,再從遊牧場地邊緣無不銜接以農田來說,也是遊牧走向半定牧的條件(有個蘇聯人誇大說是定牧的標誌)從四季放牧場長期固定到牧莊(實際不可能到戶),正是由於難以各個方面做到平衡,便迫使人們用投入人力、物力、財力來加以改良的辦法以彌補不足。

徵收其産值的十分、幾十分之一作爲租金(全部回歸),便是財力最可靠又合理的來源。

  (二)草原的更新改良。

  1.放牧場與割草場的劃分。

從冬季放牧場中劃出小片地平、草高又密的地方,加以圈圍保護,留待秋季割儲、冬春補飼役、奶、瘦弱病畜,又是遊牧業生産的劃時代改進,是擺脫自然不利影響與制約的有效一步。

隨著對此片草原的圍護、灌溉、整理(起初只是拾去大的石頭),牲畜補飼水平便得到提高。

擴大、平整、灌溉、施肥,改種優良牧草,適時割刈、打捆、運儲、切短、粉碎、壓條,和以精料,添加微量元素……,更使冬季牲畜補飼在量與質上都將得到穩定、較高水準的保證。

牲畜喜吃的草,不一定營養價值大;牲畜不適口的草,不一定營養價值小。

而且適口性既因草本身生長期而異又與草量多少、牲畜饑飽程度有關,因此除了含毒的少量草,可說絕大部分草都能充牲畜之饑、救饑畜之命。

在盛夏(不是秋後)乘百草、衆樹、青綠(花期)之際,盡力儘量加以割儲,加工裝袋,很有利於防災。

加工能使無用之草變有用,使質量低之草變高,並便於運、儲、喂,大大減少各個環節中的損失,此等損失往往占到草産的四、五分之一。

凡是新疆冬牧場(如有名的沙吾爾、瑪依爾、加依爾),即是山區,必有大小不等、形狀各異,光、溫、水、土、肥有保證的這種自然割草場或可墾植爲優良人工割草場,用以種植飼料,比秦嶺、長江北岸一帶的"挂田"費力小而收穫大。

過去之所以沒有耕種,主要是夏季人要隨畜遷出,沒有力量。

由於氣溫較高,只要勞力許可,冬牧場草可割刈兩次或割一牧一。

這將提高草質、增加草産無疑。

  2.四季放牧場的劃分。

放牧場的按季劃分,適應牲畜全年遊動放牧,充分合理均衡的利用草原,維護草原生態平衡、畜草良性迴圈,本是遊牧業生産的歷史性最早變革。

即是季內定牧,適應牲畜喜新(草)厭舊的觸覺和對不同草種口味的轉換,有經驗的牧人,也是把牧場按大方位劃分幾區輪牧的。

應該說按季劃分越細緻,這種要求愈易實現。

在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前的牧主、畜多戶,不僅四季四地輪牧,而且有的還是四季六地輪牧--在秋末安排一塊配種牧場,在春初安排一片産羔牧場;現今春、秋和産、配重復利用一地,不僅配産不利,且改良也難--因騰不出地來,無法播後封閉一兩年。

這一是由於開荒造田,大大縮小了春秋牧場,二是由牧畜歸私和放牧場碎劃兩項原因促成的。

從地理上講,六族各自的草原、放牧場的具體情況很不相同。

新疆草原大部具有山川相間、地貌各異、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等四個特點和夏高山之巔、冬群崗環護山坳、春秋戈壁平川等四季三地(春秋一地)三種類型。

但這也是自然提供的大體形態,人的劃分利用在根據實際情況(可能與需要)不斷地,通常總是從地域面積和放牧時間兩方面調整、改進,以適應四季特別是天寒草缺的冬季情況。

  3.草原本身的更新改良。

這指使草叢、草株、草類、草質四項達到高、密、繁、優,也就是達到産草量多而質優。

(1)除了毒草,凡能適應當地條件(特別是乾旱、嚴寒、瘠薄、鹽鹼、低溫)等不利條件又爲牲畜能吃的牧草便是好牧草。

既然原地能長某種牧草,那就有它生長的土壤和氣象(溫度、降水)兩大條件,因此補播容易採集到的適地(當地)草種,以提高牧草密度和生長量既易行又最爲有效。

(2)不論人播、機(械)播還是飛機播,播種日期(雪消前還是隨雪消)是能否出苗和出苗多少的關鍵措施,因爲適宜的溫度和適宜的濕度是草籽發芽兩項必具因素。

掌握這個關鍵措施,即溫度與濕度,實踐證明在大範圍飛播中誠非易事。

(3)播後封閉一至兩年,是草苗能否長大並存在下去的主要條件。

由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消失,牲畜歸私經營,劃留補播輪封牧場就成了個難解決的問題。

(4)夏季放牧場的牧草生長期最短(由籽實繁殖困難大)、春秋季放牧場的牧草重復利用、冬季放牧場的牧草生長期最長,因而牧草補播應先從易處(冬牧場)下手,牧草的保護卻應從難處(夏牧場)用力。

草原研究與工作的學者、專家,在這方面最好也打個轉而思索。

那種適應冬牧場草缺、夏牧場草多情況提出的"嚴格控制年末存欄牲畜,盡高擴大適齡母畜比例,多生多養仔畜,把夏牧場草吃個一乾二淨"的想法是不利於草原合理利用與牲畜健康發展的。

夏牧場的保護,重在全面輕牧與均衡利用。

夏牧場退化,一是更新困難,二是遊牧畜夏季無地可牧。

(5)改良草原不僅從改良一般所說牧草出發,而還應該從改良與之密切結合的林木結構與覆蓋率下手,以取護草、擴大飼料來源與爲畜遮蔭以及其他林業爲國爲民作用,草木不應對立、矛盾、分家。

荒漠和有林草原,最好條播、直播抗旱耐瘠薄的飼料灌木、刺叢,不僅災(旱、雪)年救畜,且可起到防風、聚集水(雪)土作用。

  4.草原的正確評價和合理利用。

草原的好差,由許多因素共同構成:(1)草質(營養性和適口性)、草量(高度和密度)、草類(繁雜和單調);(2)人畜飲用水源(泉、河、湖、壩、雪)的量、質(清、濁、鹽鹼度)與道路遠近、取用難易;(3)氣象(溫涼或熱寒,乾燥或潮濕,年降水超過或不及300毫米,多或少七八級以上大風);(4)地貌(平坦、稍有起伏或陡峻,近風口或遮風地,遠離或靠近大河、沼澤、險地);(5)燃料(類屬、多少、拾取難易);(6)役畜、奶畜可吃牧草多少;(7)與外間道路的長短和險夷。

因而草原的評價雖然首先從對牲畜有直接影響的前四項標準來衡量,但也要從直接對人、間接對畜有影響的後三項標準來衡量。

牲畜得利的草原人未必感覺舒適,因此只有改善牧者生活條件,才能促使牲畜合理均衡利用草原。

遊牧民的生活條件和遊牧業生産條件是同一的,改善生活條件也就是改善生産條件。

在七項標準中,老天未能提供、自然環境不足的,人就要想法創造補充。

這在解決人畜用水、燃料和補飼等方面,看得很清楚。

只就以草的量與質來評論草原的長短來說,也不能從簡,聽信一面之詞。

雖然說嫩綠比枯黃草適口養分高有充分科學根據,但有經驗的遊牧人卻認爲陰坡尤其是高又綠的林陰草,不如陽坡黃矮草,這連牲畜也能辯得出來,總是自動選擇。

高到足以掩畜的草,除了因墾作農田減少外,至今仍有,但大都是芨芨、蘆葦、薄草等,並非好草也並非能爲牲畜願吃、吃盡的草。

這就是說,草原的好壞,只就草種、草質、草量來說,應該從實際多方面的考慮,不應從概念、單方面下結論。

可以說,這方面遊牧人的實際經驗往往高明于書本理論。

  5.草原建設專案。

所謂草原建設專案,除爲了提高牧草質量産量的草原本身的更新改良外,還有:(1)冬、春秋、夏三地寬敞、明亮、結實、成套人房、畜舍、工棚、圍欄;(2)春秋人畜飲用水源,開暗渠、埋管道、挖井、堵壩、修水泥池;(3)冬(高標準)牧場小片草料梯田(不斷提高畜均自給補飼水平);(4)道路(便於馱運畜道、畜力車道、小型機車道)。

  6.草原的合理利用。

這有以下三項主要措施:(1)均衡利用,克服不牧和超牧現象;(2)爲達到上述目的,飲水設施(如庫、壩)易小而分散,不易大而集中。

缺水多在春牧場,可用堆雪、堵壩、小型水泥池蓄水;一般道路寬平,或可採用畜馱或畜車、機車拉運,供人和部份牲畜(奶牛、羊、病弱畜)飲用,實易辦到且較經濟。

(3)幾處草原四季(或冷、暖兩季)輪牧,是合理利用草原的基本方式。

草原的按季劃分輪牧,不論從時間或空間上說,都只有相對意義,並非絕對、紋絲不能變動。

草原利用的平衡關係,是由:A牲畜數,B畜均日吃草量,C放牧日數等三項連乘之積,就是性畜需吃草量;由D草原面積(公頃或畝),E畝(或公頃)産草量和F補飼草料數量等三項連乘之積,便是草原實際産草量。

遊牧業經營者的職責和管理水平,正在於通過調整六項因素來維持草畜平衡狀態和四季草原輪牧的良性迴圈關係。

草原因草類不同,生長期(階段)不同和牲畜適口性不同,如何通過適宜的具體輪牧形勢,以提高草原利用率(即全面積內全部草量的利用百分比),是遊牧業生産賴以發展的潛力所在。

例如:在遊牧區經常碰到如下幾種情況:暖季末初牧、輕牧留有剩草的放牧場在冷季末返回再牧;本單位放過細毛羊、牛的夏牧場,再安排粗毛羊、馬去放牧;本單位用過的暖季放牧場,讓給外單位冷季放牧(特別是馬)渡災。

這也就是說明,除去乾旱災年、地面太窄和聚畜過牧(踏多吃少),放牧場之草被牲畜吃得一乾二淨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它的潛力(地面、草類)是很大的,只要精心安排,就可發揮出來。

    四、遊牧--遷徙,轉移,搬遷,"逐"  1、遊牧。

遊牧業生産是全靠牲畜繁殖與生長來提供産品(活畜與畜産品)的。

牲畜只有通過吃草才能生存、成長、繁育。

草生長於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廣袤地域。

爲了牲畜吃草,人必須驅趕它們按季節轉移到有草、有水並氣候相宜的地面放牧。

因此說,遊牧是連結性畜與草原的必需環節,其核心與關鍵是按季轉移放牧場地。

遊牧是遊牧業的四項基本要素之一,是遊牧業鏈中必需一環,是遊牧業生産的主要特定形式。

他是適應自然和經濟規律的畜牧業生産方式;它並非出於人們的感情、愛好與意念,--由於沒有舍飼圈養條件,也沒有定牧條件,故牲畜必須也才得遊動放牧。

(1)按時(季節、時令)、適時、及時轉移放牧場地,便是遊牧業生産的關鍵環節和頭等大事。

其所以如此,是由於牲畜既能吃到較多較好的草,放牧場、割草場又得到平衡、合理、充分利用(指轉入場)和必要的及時的保護(指轉出場),還有避免災害性天氣一著。

遊牧就是四季輪牧,不僅對畜防疫、長膘有利,而且對保持草原生態平衡有利。

遊牧畜的肉質(由於草雜、運動)高於舍飼圈養牲畜。

(2)按時轉移,就要求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的成百遊牧戶和上萬遊牧畜必須統一行動。

各遊牧戶的箱櫃等全部生活用品,必須有足夠的運載力量。

馬、牛、駝、羊等全部牲畜,必須以牧莊(群)爲單位,進行邊行邊牧,里程適宜,早起準備,傍晚休歇於近水草之地。

遊牧民搬遷,猶如大部隊行軍,日程、運載力、路線、歇宿點等必經妥當組織安排,探路和與有關單位商議、協調,以減免來自各方的搶先行宿。

"先起先宿,吃草尖、飲清水,後行晚歇,啃草根、喝渾水。

"哈薩克族如下諺語,正說明遊牧民按時搬遷的重要性:"春季人趕雪(融前)搬,秋季雪(降)攆人遷"。

(3)安全轉移是轉移牧場的要害,要達到此目的,一是依賴平坦寬闊的道路,力免畜仰車翻,傷人畜、損財物;二是力避暴風爲災,在近風口和多險情之地,應設草料補給和人畜醫療點,預爲防範。

(4)按時轉移的關鍵是要掌握到充足的運載力量。

象內蒙草原,自古使用獨牛木(雙)輪車,裝(卸)載較多、較易,置辦也易。

在長途轉移中,能夠使用機車運送老幼婦病殘弱人員,病弱幼畜,氈房、床、桌、椅、櫃、箱、鋪蓋、糧食、飼料、炊具、食器、鐵爐、燃料等東西,也是遊牧業現代化的一項標誌。

在三地建有固定、結實房舍,並有人看管(放牧場看護人兼)時,就可減少轉移器物和轉移損失。

安排遊牧戶養足乘馱役畜,不僅有利搬遷,而且也有利於日常運柴、馱水,運送人糧、畜料、飼鹽、就醫、上學、上市、訪親探友,便利生産、方便生活。

平險道爲坦途,看路況儘量多用畜力車輛,也是改善遊牧之一著。

遊牧之艱,主要在於運載力量不足和道路狀況不好;遊牧之苦,主要在於迎大風接雨雪,人的舍宿條件太差,主要落在孕婦、産婦、老、幼、病、殘和爲搭拆氈房、馱卸器物、備柴背水、燒茶煮飯、哺育兒女等繁重家務操勞的婦女身上。

因此,說遊牧民暖季喜住氈房、帳房(藏),熱天想在涼爽之地居住是正確的,但說他們喜歡搬家過遊蕩不定的生活就不正確了,特別對婦女來說是如此。

遊牧生産是全家人都需參加的活動,因而也需全家人一起過共同生活。

遊牧尚差的條件,大都可以改善,條件改善了的遊牧,樂多於苦。

  2、定居。

每日(時間)在固定位置(空間)飼喂牲畜,謂之舍飼(圈養、圈喂);每日在同一地面(空間)牲畜走動覓食,謂之定牧;那麽每年按季節更叠,牲畜輪流巡迴在同一廣闊地域內的不同地段(空間)遷徙吃草,便稱遊牧。

三者區分的關鍵是牲畜吃食方式與提供食物的條件。

這全由客觀現實決定,並不能由主觀感情好惡來取捨。

實際上,在遊牧中,季間(跨地區)遊牧總日數(不及六十天)與季內(定點)定牧總日數(超過三百天)是總合在一起的,沒有也不可能有完全(即天天)的遊牧和絕對的遊牧。

換句話說,全過程遊牧生産中十之八、九的日子實際是在固定地點放牧,而只有十之一、二的日子才是在不同過渡地域遊動放牧。

在四季轉移場地的遊牧中,更長時間卻在冬、春秋、夏三地定牧。

四季間的大區(遊動、"逐")遊牧和季節放牧場(根據地貌)內的小區(定居)遊牧相結合,顯然是以均衡合理利用的方式來維持草原生態平衡。

哈薩克族又一諺語:"勤搬畜肥婦女瘦,懶搬畜瘦婦女胖。

"這說明遊牧、輪牧因牲畜吃到鮮草、飽草、少病而上膘快,因人(主要是婦女)搭卸氈房,轉運器物而勞瘁。

由於畜均草原面積的縮小和搬遷力量(還有思想)的變弱,過去夏季內搬遷三、兩次,秋季還有夜牧、"坐牧"("敖特爾")、遠牧之舉,現今都只定牧於一地了。

這就是畜膘大不如前,草原遠近不能平衡合理聾用的主要原因。

  現今所謂遊牧民定居,並非讓遊牧民脫離畜群或畜群終年定居一地,而實質上只是讓遊牧民居住固定房屋,以便集中議事、行醫、施教、撫老、育幼、商貿、農耕、舍飼。

在隨畜轉移中,自然攜帶能隨時隨地搬遷搭拆的活動房屋--氈房、氈蓬方便,而在季節性定牧時,住固定房屋就好些,--好在不僅較保溫抵熱,而且比較省事、省錢。

因此,妥善解決遊牧民住房問題,就是抓住了遊牧民定居的關鍵、要害和實質。

這就要求:遊牧民不僅(應先)在冬季而且在春秋季和夏季三地都能夠住進固定房舍以避風寒;不僅是簡陋、狹矮的人(病、幼)畜共用單間,而且是人、畜、工各有的寬敞明亮的套間;不是土石險房,而是磚混結構的結實房。

與林區接壤之地,蓋房木料不難解決。

新疆有些牧區已出現了鋼筋、水泥、穹廬房,外形似氈房,爲牧民所喜愛,應該也建專廠,預製裝配部件。

即是三地都有了固定房屋,遊牧民也離不開氈房和氈蓬。

在隨畜轉移途中,在邊遠地點放牧,在分群秋配放牧,在合群秋牧中,都需要那種只有頂圈、撐(頂)杆和披氈的錐體形輕便、小型、簡易氈蓬(各族遊牧民都各有其專門稱呼)。

由於便於煮肉、炊食、燒茶、通氣、出煙、防熱、搭拆搬遷和地面利用經濟,暖季遊牧民喜歡住氈房,即是已轉成農民,有了固定房舍,仍願置辦作爲"夏季活動別墅",且質量力求上乘。

甚至在城鎮庭院中,過去來自遊牧區官員,夏季多搭起氈房消署;今遇婚喪,也有調自遊牧區幹部在樓房旁架起氈房炊食、待客。

這是說:遊牧民定居,不僅三處需有寬敞、結實、明亮的人房、畜舍、工棚、圍欄,而且還需具備氈房和氈蓬,以利生産、生活。

在遊牧業上,生産和生活高度一致,生活條件的改善,無疑也是生産條件的改變、改善,反之亦然。

人房、畜舍、工棚、圍欄,是生活也是生産資料。

遊牧業的活勞動投入相對(與舍飼圈養相比)較少,而物化勞動投入(特別是草料)更少,其中主要的可說就只是人房、畜舍,不僅多了氈房、氈蓬,而且固定房舍也要三倍之。

由於現今活畜與畜産品價格符合和高於價值,遊牧業和遊牧民的毛收入、淨收入都大大提高了,有可能投入適量資金,用以修建、置辦四季全套人房、畜舍,擴大生産和改善生活。

這是步入現代化軌道必要的措施。

  只從住房上說,遊牧戶全家四季均住氈房者,新疆解放前較多,現今仍有(也多是和靜縣蒙古族),但爲數不多。

全家暖季住氈房(有的還輔以遠牧氈蓬),冷季住土、木、石屋(遠牧人攜帶氈蓬),現居多數。

半(老弱殘幼)常年定居土屋,半(青壯)攜帶小型、輕便氈蓬,作季節性夜牧、遠牧、搶牧,這在半農半牧區有。

冬、春秋與夏三地均在固定房舍食宿,攜帶帳蓬隨畜移牧,今日少數單位(如昌吉牧場)如是,主要是粗毛缺、貴、易損,置辦氈房不易,而用木料蓋房卻較易、經久、經濟。

由此看來,遊帕與活動氈蓬、氈房過去有必然聯繫,現在這種聯繫有逐漸變淡趨勢,但無斷絕可能。

這是由於遊牧戶使用四季放牧場的日趨固定和四季遊牧長期存在這兩條因素決定的。

三地(夏、春秋、冬)修建寬闊、結實、明亮、成套人房、畜舍、工棚、圍欄,四季置備遠牧小型、簡易、輕便、牢固的帳蓬和熱天兼搭氈房,都是很必要的。

因爲這適應牲畜與全家人一起定牧和有時成群牲畜與青壯年遠牧,其餘人與少許牲畜一起定牧相結合的多種多樣的利用放牧場地的要求。

在一處地方羊群停留時間,是以邊行邊吃日可來回里程(估計約爲五公里)爲半徑之面積的産草量、除以牲畜日采食量(每羊單位2公斤乾草),畜多、草少、面小,期就短;畜少、草多、面廣、期就長。

從糞便的多少,完全可以檢查羊吃草量。

  3、定居三原則。

(1)以牧莊爲單位定居。

單家獨戶不能遊牧,自然也就不能下居;即是部分時間、部分人員定居,也得在以"牧莊"爲基礎的數戶近親叢居協作之間進行。

百戶聚居,必然是萬畜聚牧(《蒙古社會制度史》中稱"古列延"牧放方式)極不利於牲畜吃草,極不利於草原均衡合理利用,也極不利於牲畜、牧場的經營管理。

這在遊牧史上,除在非常時期(戰爭)偶爾出現一下外,日常均被禁忌。

(2)遊牧民定居,首先並主要從有利於遊牧、有利於生産來作各種規劃設想,絕不應倒轉過來首先並主要從政治、文化、生活出發來考慮一切。

(3)牧莊冬季定居點,就是遊牧民常年和中心定居地址,以別於春産、秋配、夏牧季節性定居點。

參考資料 (作者單位:新疆社會科學院) 責任編輯:董兆武
所謂ㄉ游牧就是逐水草而居最大ㄉ要素就是地形跟氣候地形=>要有很大ㄉ草原~夠你到處遷移氣候=>一般會逐水草而居ㄉ原因是因為降雨少 所以在同一地點ㄉ草被很容易被牲畜吃完 必須遷移到另一地點才會有草
www.egls.com.tw 這裡很多英文考試資訊可以查喔!!!! 多益考試日期 http://www.egls.com.tw/date.asp 英代多益認證資訊網 位置圖: http://www.egl.com.tw/Map.asp 桃園總部:TEL :(03)336-3858 FAX:(03)336-4055 ADDR:桃園市大同路41號6樓(桃園火車站旁 衣蝶百貨側門旁) 中壢分校:TEL :(03)427-6668 FAX:(03)262-3069 ADDR:中壢市中央東路88號9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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