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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來造惡口業有四種:1.妄語(說謊話)2.綺語(巧言令色)3.兩舌(挑撥)4.惡口(此範圍較廣..如口出不好的話.髒話.幸災樂禍..等之類)您所說的"實話"..雖然不是屬"1.妄語"但其背後的動機..是否符合了後面第2.3.4.了呢若是...當然也算在造惡口業的範圍囉然而..口出言之前..必有其心(意)的思維與運作所以造惡口業的同時..不好的意業也已經有了ps.嚴格來說..."口業"(口所造之業) 除有不好的意思外 也有善的..如多說好話等之類..也算是一種造善的口業 因此..就單說口業二字..未必一定是指不好的.. 不過現今一般都多認為是負面的
論人是非就是造口業(造口業中的其中一個要素),不論他是不是事實
別人不好的東西就盡量不要講因為別人遇到不好的事已經心情不好了你再幫他傳出去 他如果知道了你這麼做 他大概會不諒解你你這樣有點像在幸災樂禍 不過別人有成功的事或有喜事 你多講是無所謂 要隱惡揚善就對了
大家不要太這樣嚴那李四革職要不要大家幫忙找工作安慰他王媽兒子退學了要不要不要提某同批 好的不得了有時提醒不要誤去傷人自尊嘛
只知道有一句話叫沉默是金、这句話一点都不假也可叫誠刖成金、少说—句話、多唸一声佛、打個念頭死當耒现前必定见佛、这句話就是真的,不造業又能见佛何樂而不為呢!!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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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敘述"事實"也算口業嗎???端看您陳述[事實]的心念為何!!如果只是[無話找話]為排遣無聊....實話後面一定是[是非],當然是造口業!!只是[八卦]...當然是口業!!只是敘述"事實",沒有其他造作的心念.船過水無痕...已經修持有成,不造口業!如果是想幫助他人.有的是[利他]的心念....當然也不是造口業,而且還是善業的開端!!
標題:如何能避免造口業 眾所周知,學佛修道者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受持三聚淨戒,除受持『攝善法戒』,發願『法門無量誓願學』,及受持『攝眾生戒』,發願『眾生無邊誓願度』之外,更應受持『攝律儀戒』,善護口業不譏他過,善護身業不失律儀,善護意業清淨無染。
其中最易犯者,非『口業』莫屬。
何以故?
蓋人不能離『群眾』而獨居,尤以修行自利利他之『菩薩道』者,更是如此,由於與『眾生』相處,對於人生百態,人我是非,都會無意中加以『評論』而犯之。
然而並非所有之評論都是造『口業』,如同世間法之『誹謗罪』,是具備其法定要件,方可構成。
茲將有關佛法所常易犯『口業』之情況,分述其要件如下: (一) 誹謗三寶。
其中『佛寶』是福慧兩足尊之天人師,『法寶』是 世尊金口所說之探求人生宇宙真諦之萬古不變真理,較不會被誹謗,而對於『僧寶』,由於末法時代,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往往未去除貪瞋癡三毒之徒,假借佛法名義或附佛外道,騙財騙色,犯齋犯戒,而危言聳聽說不能批判他們,否則便是『誹謗僧寶』,將墮落『無間地獄』,只好如同臺大邱聯恭教授所說,受害者唯有回家抱棉被哭,此是何等悲哀!更是違背 世尊出生娑婆,教化眾生之本意。
其實此『誹謗僧寶』之口業,是必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意圖散布於眾。
以語言、文字、圖畫等方法皆可。
(2)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被害人之名譽有無因而受損,可以不問。
(3) 所指摘或傳述之事,不能證明(無確切證據)其為真實者。
或雖能證實,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4) 須要受害者為僧寶。
非出家人個人(本人學佛心得分享第一0九,曾有詳述『僧寶』之要件,請自行參照)。
蓋此罪在佛法而言,是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是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是比較嚴格。
(二) 破和合僧。
此為五逆罪之一,亦是極重之『口業』,其須具備下列之要件: (1) 須有破壞之故意。
(2) 須有破壞之行為,包括身業及口業。
(3) 須因其行為,造成『和合僧團』被破壞,變成不和合或分離。
(4) 須破壞之對象,是謹持『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之僧團(淨空法師在電視弘法時,亦如是主張)。
蓋此罪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必墮落『無間地獄』之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三) 說出家在家菩薩罪過。
(1) 須有故意。
(2) 須有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造之『口業』。
蓋一般未受此戒之眾生,除非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
(3) 須曾受『菩薩戒』之佛門四眾所犯之罪過。
如果被批判者未曾受此戒,除非行為者構成刑法之『侮辱罪』或『誹謗罪』,當受刑罰之制裁外,並非此戒所規範。
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四) 自讚毀他。
其要件如下: (1) 須造『口業』者,有自己稱讚自己優越之能力,且該能力是屬真實,否則『未得(如天眼通等)說已得』或『未證(如阿羅漢果等)說已證』,則屬『大妄語』。
(2) 須造『口業』者,有嫉妒他人之能力,而故意顛倒該事實,令第三者因之而曲解。
(3) 須『毀他』之口業,與『自讚』之口業,兩者有相牽連之不可分關係。
(4) 須造『口業』者,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否則不受規範。
蓋此戒,對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而言,亦屬不可悔之『波羅夷罪』,故其要件亦比較嚴格。
(五) 說大妄語。
其要件如下: (1) 是未得『涅槃』謂得『涅槃』,未證『菩提』謂得『菩提』,未見『阿羅漢道』謂見『阿羅漢道』,大妄語成,墮落無間地獄。
(2) 所向是人。
即對人說大妄語。
(3) 是人想。
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4) 有欺誑心。
即蓄意要使人受欺騙。
(5) 前人領解。
即對方能領解所說之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癡人不解語人不犯此重罪。
(6) 此為現今末法時代之眾生(佛門弟子或附佛外道),為五欲六塵和名聞利養,而最易犯之『口業』。
如今滿天飛之『活佛』『仁波切』『某佛再來』『某菩薩示現』,然而卻貪瞋癡三毒未除,貪婪世間之五欲六塵未免,即已構成此『口業』之要件,依本師 釋迦牟尼佛在經典多次開示,此種人必墮落『無間地獄』。
(六) 說小妄語。
其要件如下: (1) 即上述『大妄語』之外之『妄語』,其中尚包括兩舌(言語反覆,搬弄是非)、惡口(以惡毒之言罵人)、綺語(涉及閨閣男女含有淫意之言)。
(2) 須曾受持『菩薩戒』之佛門四眾。
否則,除非構成刑法之『詐欺罪』等罪,須受刑罰制裁外,對一般人而言,並不犯此戒, (3) 雖犯之不失戒體,但犯可悔罪。
(七) 說世間過。
即是以上所述之外,而為一般人所易犯者。
舉凡愛批評時事,愛東家長西家短等等皆屬之,雖不犯如何之罪,亦不犯如何之戒,但有覆蓋吾心,導致道法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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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不要使朋友反目成仇 , 說話不要害別人夫妻吵架不要在背後說謀謀太太討客兄 , 謀謀先生在外面娶查謀 , 東家長 , 西家短有些人常常埋怨說我謀謀人 , 一生沒做什麼壞事 , 為什麼會那麼歹命卻不知到自己這一張口 , 說了別人多少的是非 , 人無法要求別人不要說人的是非 , 但是可以約束自己 , 不要去講別人的閒話說謀些話算不算造口業 , 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 , 說什麼話算不算口業 , 一切交給因果定奪 吧 ,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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