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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有關就業獎勵金 我的友人日前被公司資遣,在尚未至就業服務站登記之前就找到新工作。

因為沒有登記失業,所以無法領取就業獎勵金。

請問公司在資遣員工時是否有至政府機關登記?

如果有的話,那我們應該還是符合申請就業獎勵金的資格。

可是就業服務站一直不讓我申請,請問有什麼解決方案嗎?


就業保險法規定了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你所提的就業獎勵金也是規範在就業保險法裡,公司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資遣員工時,需向在地的勞工主管單位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但是那不代表你能領就業獎助,因為權力的主張需事先提出,而不是事後才提。

你的朋友如果最後一家投保單位已經不是原來那一家被資遣的公司,他是無法領就業獎勵金的。

有一個但書,你可以叫你朋友去勞保局查勞保異動單,如果他新公司尚未加保,還是有資格請失業給付和就業獎勵金的,但如果已經加保了,那就沒法子了,除非他再一次被資遣。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法
失業給付須符合的要件除非自願離職外,還要符合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所以就算公司在資遣員工時有至政府機關登記,而你沒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就找到工作並開始上班(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那就不符合請領資格,除非不適應於新工作14日內離職還是可以恢復原先非自願離職的身份。

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你也不符合,因為它前提是"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所發給之給付。


謝謝你們2位的回答喔~我朋友也知道應該是沒有辦法補救了只是覺得很嘔,想問問看有沒有什麼經驗或一些我們不知道的結果就這樣啦~就假裝這錢拿去四川賑災了吧~還有,不好意思我超過選最佳解答的時間了你們回答的都很正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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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18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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