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我發問的問題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00707391那篇只有問關於失業補助但是我們公司的那位很白的同事現在又再說他說來我們公司只要上班有三個月他還可以去領 「就業獎金」我還問他現在來我們公司是他自己找的還是就業機構那邊介紹你來的他說他自己上網找的請問這樣他會有領 「就業獎金」的資格嗎?
不知道為什麼我總覺得他的想法實在讓人很無言好像只要去「一個」地方上班就會有「很多」地方都要同時給他錢真的搞不懂他腦子在想什麼
失業給付未領滿6個月就找到工作滿3個月者,的確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就業獎助津貼。
一、請領要件:(一)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二)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二、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根據你另一個發問的問題,他是在找到工作前二個月才申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是可以申請六個月的,而他在第三個月找到工作,等於他在新工作滿三個月後(勞保加保後起算),就可以申請就業獎助津貼(4個月的50﹪),也就是二個月。
所以基本上,你之前的問題,除非公司忘了幫他加保,他才有可能繼續領失業給付(不過這其實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沒有加保,代表他也領不到就業獎助津貼,他一定要等加保三個月後才可以申請,如果他領了失業給付三個月,代表他之後的就業獎助津貼會變成(6﹣3)*50﹪,以此類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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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013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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