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關於"提早就業獎金" 關於"提早就業獎金"我第一次認定已經過了,就業服務站的人員說,我大概月底會拿到第一次的失業補助,那,我在拿到失業補助之前就投保上班,這樣我第一次失業補助的錢會拿不到嗎??目前已經開始上班,我在這家公司呆超過14天以後,不到三個月離職,再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並投保滿3個月,這樣我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嗎?還是說我第一次投保超過14天以後離職,所有程序就要重跑(重新申辦失業補助)然後再去新公司投保滿三個月才可以在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1)在拿到失業補助之前就投保上班,這樣我第一次失業補助的錢會拿不到嗎??不會,依舊月底會拿到2)不到三個月離職,再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並投保滿3個月,這樣我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嗎?到另外一家公司不用等到投保滿3個月,只要前後公司加起來滿3個月即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3)我第一次投保超過14天以後離職,所有程序就要重跑(重新申辦失業補助)然後再去新公司投保滿三個月才可以在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沒有這麼複雜~就是(2)
補充一下 給付標準為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 之50% 請領手續都辦完之後寄到台北羅斯福路1段4號1樓的土地銀行 9.30-下午3.30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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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18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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