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留下一部TOYOTA Vlos 1.5大約才買5~6年,我想先知道這樣的情形大約 會被課多少遺產稅?
如果該去世之親人只有此筆財產,那遺產稅是0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6款規定,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80萬元以下部分(財政部 99.11.22. 臺財稅字第09904535910號),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7756&ctNode=11325這台Toyota車子如果屬往生者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者,依法可將其中80萬元部分申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初步看來這台Toyota車子已5~6年了,不太可能超過80萬元,所以課不到遺產稅。
假使不符合”往生者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或價值超過80萬元(超過80萬元部份要計入遺產總額),還是課不到遺產稅,因為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遺產的免稅額有1,200萬元(更不用說還可以扣同法第17條及第17條之1的扣除額),這台Toyota車子就算全新的都不會課到遺產稅,更何況是5~6年車了。
不過遺產稅是以往生者的所有應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之財產)合計數來看,如果該往生者除了這台車外,另遺有應計入遺產總額之其他財產,而合計數超過遺產之免稅額+扣除額,那就會課遺產稅,遺產稅額為(遺產總額-免稅額(第18條)-扣除額(第17條及第17條之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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