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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醬汁 「維他命」暗藏玄機-市府衛生局稽查成果! 不少國人深信維他命之效能,國內大賣場及藥粧連鎖店所販賣之維他命種類更是琳瑯滿目,據報國內維他命市場每年高達近一百億元以上,可見大多數人仍將維他命當成補品任意使用;近來有些美國藥廠產製之維他命製劑被發現有不法集團利用已關廠或不存在之藥廠資料申請進口販售牟利,該等維他命製劑因為身份不明被稱為「幽靈藥品」;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健康,旋即積極至市面抽驗涉疑維他命,共查察三百餘家藥商,經查該等註銷許可證之維他命類藥品未依規定回收仍在販售者有五十六件產品,共處分罰鍰新台幣二百四十餘萬元,經分析違反之相關法條如下:第21條: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第46條:經核准製造、輸入之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     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

第53條: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     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第75條: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1、廠商名稱及地址。

     2、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3、製造日期或批號。

     4、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5、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6、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7、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8、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以上違規情節均依藥事法分別處罰鍰新台幣三萬     至十五萬元處分。

第80條:藥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     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     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     造或輸入者。

少數不肖廠商因貪圖暴利不惜違法分裝、改名變裝維他命行銷市面,甚至有屬食品之維他命與藥用之維他命混淆不易辨識之情形,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加強維他命之管理實為衛生機關責無旁貸之責任。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除按月對全市藥商普查有無缺失、產品有無違規情事,倘發現違規即依法查處,並飭相關公會告知會員自律不得販賣不法產品,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健康者將發布新聞、警惕民眾、嚇阻不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有病痛要看醫師或詢問藥師,且不要聽信誇大不實之廣告或口耳相傳之秘方以保障您的健康! 不法藥物查處專線:(○二)二七二八七○八九本文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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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3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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