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未來保險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時,或保險代理人依合約授權執行業務,若因過失、錯誤或疏漏,導致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有損害的話,保險業者必須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此外,也曾有保險從業人員運用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的方式,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進行不當招攬,甚至慫恿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或以不當手段教唆保戶退保、轉保、縮小保額、繳清、展期或保單貸款等行為,金管會也將明文禁止,要求保險業者加強管理。
過去有些小型經代業務員,為了領取比較高的佣金,可能將保單案件轉到大型經代公司,若因話術不實或欺騙保戶,造成保戶損失或傷害的話,作為保單承保的經代公司就得負起連帶責任,至於對保單條款或商品問題,則是由保險公司負責。
此外,為避免核保理賠產生利益衝突,未來保險業核保或理賠人員,不得對自己招攬的保單執行核保或理賠業務。
壽險業務員站在接觸保戶的第一線,代表公司去審核客戶,至於辦理理賠時,則是採取協助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的角色,因此可能會有不肖業務員發生理賠上的利益衝突,不過僅是少部份業務員行為。
草案若通過,將使壽險和保經代業者更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樂觀其成。
千萬別保新光人壽! 保費貴,服務差,理賠少!!說真的! 新光人壽是最差勁的! 服務態度差(我們家的服務員態度真是惡劣到...讓我想揮拳頭)! 申請理賠跟你玩文字遊戲(去急診待了10個小時無法申請理賠,說什麼還要"住院"兩個字>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520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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