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健康新聞推薦 ~ 菸品保鮮1年半 未標明 將開罰 - Yahoo奇摩新聞

月老廟,關帝廟,相親,南天宮,金錢龜,酒店工作,翻譯,威力彩,黃金價格,江淑娜,深田恭子,孫燕姿,比特幣,台北文學季,KANO,紙貓熊展,春天藝術節

驚蟄是什麼,練腹肌運動,巴納姆效應,低胰島素減肥,更年期有哪些症狀,敲膽經瘦腿,止打嗝方法,什麼是輻射冷卻,如何培養毅力,憂鬱症自我檢測

網路新聞特搜隊展開鄉里巡邏的工作囉!!新聞 追追追,今日熱門的新聞推薦給你!!快進來看看!!!

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香菸強制標示保鮮期1年半新規定,5月起開罰。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蕭家旗昨(6)日表示,去年10月31日發布解釋令,規範香菸標示有效期限上限不可超過18個月,避免濫售過期菸品。以製造業者為例,屢犯可處以停業半年至1年。

如同食品的保鮮期限,蕭家旗說明,雖然過去法規已有要求,菸品業者須標示香菸的有效期限,如果逾期仍販售,會依照菸害防制法開罰,但卻沒有實際要求有效期限的時間限制,導致出現標示5年,10年等不合理時間。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蕭家旗表示,國庫署去年10月31日發布解釋令,規定菸品製造、進口業者的香菸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必須清楚易讀、容易辨識,且最長上限為18個月。舉例來說,假設為102年10月31日出廠、進口的香菸,按照最新解釋令的規範,有效期限最多只能標示到104年4月30日。

蕭家旗說,這項標示新規定,將從5月起生效開罰,將依照海關申報、出廠紀錄等資料與地方政府合作追查。

依照菸酒管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製造、進口業者標示違規,每次會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回收限期改善。如到期仍不遵守,將進一步要求停止製造,或停止進口6個月至1年。而對販賣、轉讓的業者,則會以查獲時的現值,處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並沒收違規菸品。

新年新衣<br>紅運福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知識收藏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