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件 第一次發生車禍,請各位幫幫忙~提供一點法律上的知識幫忙 當時是下班時間車潮擁擠,我爸下班騎小50機車車速不快經廣福路,一時嚇到閃避不及不小心撞上一名穿越車陣雙黃線馬路的路人。

那時候,我爸騎車行進路線是綠燈,但是我爸穿越雙黃線想繞過擋在機車騎乘道路的車輛到前面機車路線騎乘卻出車禍,事故發生我爸馬上請附近的民眾叫救護車及警察來,路人有輕微腦震盪及皮肉傷,我爸輕微外傷沒有去醫院驗傷。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說我爸害他有重度腦震盪,對方向我爸索償最少10萬元,不然要訴諸法律!最後等待下一次的調解。

這樣子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請各位幫幫我!
本件依你所述:乙方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甲方 [你爸] 駕駛機動車輛,違規穿越雙黃線逆向行車,雙方都有違規事實存在,也都有疏失之處,在實務經驗裡,以本件事故的最終鑑定結果,應該是 甲方為本件事故,肇事之主因,乙方為本件事故肇事之 次因。

既然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且已造成人員傷害的事實,雙方都應負有刑ⲋ民事責任,然你父親雖然是輕微擦傷,卻未就醫診治,以致無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你父親,也因該件事故造成受傷之事實,以致原本可以互控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的案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如今你父親只有等著被告的份。

另就民事部份而言,本件事故,既然雙方都有違規,也都有疏失之處,你們就可主張責任分攤,過失相抵原則,以減輕賠償金額。

強制汽[機] 車任險理賠採,實支實付原則,除非有另外加保任意險,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也不可能,出面協助處理。

對方是否有[重度腦震盪],不是空口白話就能認定,任何傷勢的輕重,都必須以合格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書為憑。

所要求的理賠金是否合理,求償被害人,也必須負舉證責任,確實因本件事故,造成哪些損失必須列舉清楚,也不是想要多少就能請求多少,必須視個案實際損失而論。

參考資料 刑法第 284 條
基本上所有的汽機車都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所以你可以打去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請他們幫你處理理賠事宜
這個問題很難解決因為我朋友也有過這種問題這就是台灣法律爛ㄉ地方傷者最大你們可能最多只能把賠償金額壓低而已所以我可能幫不上什麼忙抱歉嚕
汽機車都有投保強制責任險,可以請投保公司代為處理如果未投保,調解時拿出誠意(傷者最大)且兩者都有錯,賠償對方醫藥費幾千元,如對方在獅子大開口,就請調解委員直接送交通裁決所,釐清責任,不是他想告就告,要先由交通事故裁決所先做判決!
(一)交通事故種類及權責劃分 一般交通事故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 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鐵路平交道事故,由管理該鐵路之警察單位與地方警察機關會同處理,並由前者主辦。

軍車交通事故,由憲兵機關處理,地方警察機關協助;當地無 憲兵機關或憲兵尚未到現場前,由管區警察機關先行處理,然後移交辦理。

涉外交通事故,由交通(行政)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局會同處理,並視其性質分別移由外事警察或刑事單位處理。

(二)交通車故處理原則 輕微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 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一般交通事故之處理 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先打開危險警告燈。

疏散車內人員,迅速對死傷者,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將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

依規定在肇事車輛後方,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若時間許可,應在現場尋找目擊證人,以便協助案情釐清。

如隨車帶有照相機,應將已定位之重要證物及現場狀況拍攝下來,既可提供警方人員參考,又可作為保險理賠之依據。

拍攝重點如下:(1)肇事車輛位置。

(2)車輛撞損部位、擦刮部位及煞車痕、刮地痕、擦地痕與掉落塵土、水、油或玻璃碎片或其他遺留物。

(3)人員撞傷部位及倒地位置。

警方人員已趕到現場進行處理時(1)協助救傷患,肇事現場相關資料蒐集。

(2)協助警方繪製現場圖,於現場草圖簽章前,應注意是否有遺漏任何跡證,如是應當請求處理人員補正後再簽章。

(3)筆錄記載通常詢問的內容,應據實答覆,確認後再簽章。

(4)駕駛最好養成隨車攜帶以下器材之習慣,以妨萬一發生狀況之需  A.紙筆   B.粉筆或白色噴漆  C.照相機 和解輕微事故或案情明確者,可逕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作為理賠或和解之憑據,以利早日結案。

申請鑑定 應由當事人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事故發生所轄之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警察機關移送,或由司(軍)法機關囑託。

前項之鑑定,當事人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自省、市覆議委員會申請,但是以一次為限。

其它進入司(軍)法程序者,向司(軍)法單位申請。

鑑定結果、覆議結果提供當事人司(軍)法機關作為賠償、 判決之參考。

當事人應負責任 刑事責任:罰鍰、拘役或徒刑 行政責任:罰鍰、違規記點、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

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及損害賠償,得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依法訴請法院處理。

(三)急救的基本概念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師未到達時或送醫前給傷患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

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挽救生命、防止傷勢惡化和使傷患及早獲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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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605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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