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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新增外幣買賣業務之許可,無需經由下外匯經紀商 20.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新增外幣買賣業務之許可,無需經由下 20.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新增外幣買賣業務之許可,無需經由下列何機關核定?交通部 經濟部 中央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這題在那個法條阿我找不到法條耶
20.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新增外幣買賣業務之許可,無需經由下列何機關核定?交通部 經濟部 中央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新增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許可;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中華郵政公司經許可辦理新增業務者,應於開辦前將開辦日期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或中央銀行備查。


答案是:經濟部 不需要經濟部同意請看儲金匯兌法第30條「新增業務之許可」,由交通部+金管會定之,涉「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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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72506160 外匯經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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