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營利單位基會、協會等費用單據申報問題凱基證券 有關非營利單位(基會、協會等)費用單據申報問題 各位大大好我現在在某家基金會工作有關單據報帳問題想請教大家就我的認知,雖說我們不是營利單位,但費用報帳也應照規矩來所以我認為各項費用申報所附單據必須為合法合格單據所謂報價單或出貨單皆僅為附件資料,不能立既付款但負責人認為既然為非營利單位也沒有申報稅務何需一定要索取發票(因為要對方開發票要加5%費用)或合格收據他認為報價單或出貨單或簽收單也算「收據」一種可以報帳請問:1.我要去那裡找尋相關法令說服他呢?!2.我們每年五月不用申報,但是否需將各項財務報表提報主管機關呢?(主管機關是否為內政部,法令在那裏?!)以上的問題懇各位專業大大指引解惑,謝謝!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三條規定: 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社會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依據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 人民團體[分為三種:1.職業團體2.社會團體3.政治團體.又依據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原始憑證包括1.現金`票據`證券等之收付移轉單據 2.收據簿 3.員工薪給支付單據 4.出差旅費報告單 5.存款提款等單據 6.發票`收據`契約定貨單 7.財產毀損報廢表 8.收支預算表 9.支出證明單 10.法令`決議等可資證明各項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有關單據 11.其他書表憑證單據.如果你們負責人認為報價單或出貨單或簽收單也算「收據」一種,你也沒咋.你現在要做的是保存好這些憑證及這些不合規定「收據」的付款證明,萬一貴基金會遭國稅局或主管機關查帳時,讓那些給你們不合規定「收據」的廠商受罰吧!不然你也救不了他們.你可以告訴你們負責人,按照法令規定辦理會比較安心,雖然多付5%的稅金,但基金會就是公益慈善團體,守法繳納稅金也是做公益事業,觀念通了,就什麼都通了.
參考資料
osk-and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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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1304142 凱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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