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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刊登新聞紙後除權判決哪時候可以申請?國際金融 公示催告刊登新聞紙後..除權判決哪時候可以申請? 聲請公示催告已收到裁定且登報後應如何處理?自登報日起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聲請人須持公示催告及保存之報紙全版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聲請時須繳納1,000元裁判費。

法院不會主動通知聲請人何時聲請除權判決,故聲請人須於登報後自行留意聲請除權判決之時間。

聲請除權判決期限,要怎麼辦理? 等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滿三個月內,拿裁定及報紙乙份聲向法院請辦理除權判決。

(例如:裁定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6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算6個月後之3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超過9個月,如果超過9個月就要再重新登報一次,申報權利期間重行起算)。

股票遺失辦理除權判決之手續一、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裁定上之姓名、住址、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付款人、發票人及其他記載有無錯誤,如無錯誤時請將裁定內容依主文第二項所示之期間內刊登報紙,未於上開期間內登報紙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二、登報後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持報紙、公示催告裁定、圖章至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三、等候開庭通知。

四、收到判決書後可去銀行或發行股票公司即可領取止付之金額或股票。

註:刊登新聞紙,只須登一天即可,並自行留存一份,無須寄回本院。

非訟中心辦理手續僅至核發公示催告裁定,後續聲請除權判決或其他法律問題,請至『訴訟輔導科』洽詢。

以上僅做參考實際依法院公告為準參考http://www.yp123.com.tw/?%E5%85%AC%E7%A4%BA%E5%82%AC%E5%91%8A,50
聲請公示催告已收到裁定且登報後應如何處理?自登報日起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聲請人須持公示催告及保存之報紙全版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聲請時須繳納1,000元裁判費。

法院不會主動通知聲請人何時聲請除權判決,故聲請人須於登報後自行留意聲請除權判決之時間。

聲請除權判決期限,要怎麼辦理? 等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滿三個月內,拿裁定及報紙乙份聲向法院請辦理除權判決。

(例如:裁定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6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算6個月後之3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超過9個月,如果超過9個月就要再重新登報一次,申報權利期間重行起算)。

股票遺失辦理除權 …[ 詳讀全文 ]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82906654 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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