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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是甚麼企業金融業務 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是甚麼 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是甚麼
壹、定性的定義  以定性的定義作為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一種採取較為主觀的判斷方式,只以「相對」的觀念作為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唯此一標準可能會因人而異,無一定的準則。

英國學者Bolton(1971)曾對英國的中小企業進行調查,提出一份名為Small Firms: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Inquiry on Small Firms的報告。

其中,Bolton為中小企業定義如下: 一、在經營市場上佔有率相對較小。

 二、在管理上業主多採事必躬親的作風,而不隨意假手於專業管理人員。

 三、在決策上業主可以不受限制而獨斷獨行。

  美國的經濟發展委員會(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則認為中小企業是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標準: 一、經營管理是獨立的,通常業主即是經理人。

 二、由個人或某一小團體提供資金來源,且資金提供者掌握公司所有權。

 三、經營範圍多限於地方性,員工與所有者居於同一區域內,但市場則不限於同區域。

茲將英美兩國對中小企業之定性定義彙整如表2-1所示:表2-1 英美兩國對中小企業定性定義彙整表國家 定 義 英國 在經營市場上佔有率相對較小。

在管理上業主多採事必躬親的作風,而不隨意假手於專業管理人員。

在決策上業主可以不受限制而獨斷獨行。

美國 經營管理是獨立的,通常業主即是經理人。

由個人或某一小團體提供資金來源,且資金提供者掌握公司所有權。

經營範圍多限於地方性,員工與所有者居於同一區域內,但市場則不限於同區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定量的定義  相對於「定性」的定義,「定量」的定義較有一確定的準則可循,定量的定義也較常為各國使用。

通常各國依其國情及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而分別訂定符合自己國家的定義。

  一般定量的定義大約可包括企業的總資產、全年銷售額、全年生產值或企業雇用員工數等標準,本研究整理相關文獻與各國中小企業定義,將各國對中小企業定量定義彙整如表2-2所示:表2-2 各國之中小企業定量定義彙整表國家 定  義 英國 通常以從業人員不滿25人或資產淨額為2萬5千英磅至10萬英磅者為小型企業。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或資產淨值在50萬英磅以上者為大企業。

兩者之間則為中型企業。

美國 製造業:每年營業額在350萬美元以下者,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者。

礦 業:每年營業額在350萬美元至1,250萬美元以下者,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500人以下者。

運輸業:每年營業額350萬美元以上,1,250萬美元以下,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者。

建設業:每年營業額在700萬美元以下者。

零售業:每年營業額在350萬美元以上,1,350萬美元以下者。

批發業: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500人以下者。

服務業:每年營業額在350萬美元以上,1,450萬美元以下。

日本 工業、礦業、運輸業及其他業資本額(出資總額)在一億日圓以下,而其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300人以下者。

零售業、服務業資本額(出資總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而其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在50人以下者。

批發業資本額(出資總額)在3,000萬日圓以下,雇用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者。

韓國 工業及其他製造業、礦業、運輸業其經常雇用從業人員數,小企業為20人以下,中企業為21人以上,300人以下者。

資產總額無限制,但作為中小企業者,超過其行業資產總額的規模基準者除外。

建設業:小企業為20人以下,中企業為21人以上,200人以下者。

商業及服務業:小企業為5人以下,中企業為6人以上,20人以下者。

義大利 中小企業係資本性投資不超過15億里拉(Lira),其員工人數在1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不超過500人者為中企業。

荷蘭 對中小企業無固定定義,一般而言,雇工在1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100人以下者為中企業。

德國 無官方定義,一般以雇工在30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

法國 雇工5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51至100人為中型企業,其餘皆大型企業。

比利時 雇工10人以下者為小工業,50人以下者為中型企業。

商業以雇工2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工業以50人以下為小企業。

盧森堡 雇工5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50至200人為中型企業,200人以上者為大型企業。

西班牙 雇工10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101至249人為中型企業,250人以上者為大型企業。

丹麥 以雇工不及20人者為中小企業。

瑞典 雇工50人以下者為中小企業。

挪威 雇工不及20人為中小企業。

芬蘭 雇工100人以下者為小企業,101至249人為中型企業,250人以上者為大型企業。

奧地利 雇工50人以下者為中小企業。

瑞士 雇工50人以下者為中小企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參、我國中小企業定義之演變  我國中小企業的定義自民國五十六年以來,即以定量的定義為基礎,產業別、資本額、資產總額與雇用員工的人數界定。

其中,目前依據的中小企業定義為民國89年10月所公佈之最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為能對我國中小企業有深入的探討,本研究對我國中小企業定義的演變,將自民國56年至民國89年中小企業的定義加以整理,結果如表2-3所示:表2-3 我國中小企業定義演變過程彙整表  行業別公布時間 製造業 礦業、土石採取業 商業運輸業其他服務業56年9月 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以下。

常雇員工在100人以下。

 全年營業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

常雇員工在50人以下者。

62年3月 登記資本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

或登記資本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常雇員工人數符合下列標準:製衣、製鞋、電子業在300人以下者。

食品業在200人以下者。

其他各業在100人以下者。

 同上。

66年8月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2,000萬以下,資產總額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者。

常雇員工不超過300人。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常雇員工在500人以下者。

每年營業額在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常雇員工在50人以下者。

68年2月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2,000萬以下,資產總額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者。

常雇員工不超過300人。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4,000萬元以下者。

每年營業額在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常雇員工在50人以下者。

71年7月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00萬以下,資產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億2,000萬。

同上。

每年營業額在新台幣4,000萬元以下者。

80年11月 同上,但行業別改為製造業、營造業。

同上。

同上。

84年11月 行業別包括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者,或常雇員工不超過200人者。

行業別包括農林漁牧、水電燃氣業、商業、服務業。

每年營業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常雇員工未滿50人者。

88年10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最新公告
一般我們將人數100人以下界定為小型企業..人數500人以下界定為中型企業...
http://www.cw.com.tw/issue/smallbiz/
知識的追尋來自於通盤的了解.不到最後不知真相如何?好比個信心滿滿的高中生在上了大學之後才又知道的更多.以此類推上至博士.研究生.出了社會面對三百六十五行各色人種.旅遊各國之後有了較確切的寰宇世界觀之後.才發現人是何其渺小啊.然這只還是蜻蜓點水.尚未活出個味道來.學問要博更要專.也就是精深.求道有如金字塔學無止盡.學海無崖.直至生命耗盡也學不完.所以只有拼命的學習.有如海綿在一收一放之間人以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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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北|華航|法院|新聞|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0404088 企業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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