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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問一下 消費金融 消費券問一下 ((急~ 我想問一下各位1.消費券可以在7-11的IBON繳費麻??2.消費券還可以用在哪裡?
1.消費券可以在7-11的IBON繳費麻?3600元的消費券.是不可以到7-11的IBON繳費!2.消費券適用於零售、量販、餐飲.百貨公司、旅館、KTV, 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量販、餐飲.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就是要盡量讓消費券的使用普及!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1.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2.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3.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4.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5.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6.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1.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 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4.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6.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7.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消費券使用規定:1.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2.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內政部表示,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同時會附上委託書。

若未能趕上明年1月18日首波領取,內政部規劃在明年元宵節過後,讓民眾到指定郵局領取。

民眾在領取消費券時也要當場點清楚,因為消費券屬於有價券,只要領取後離開櫃台,一律不負責。

因有部分民眾仍持舊式身分證,或是只有護照尚未換領身分證,因此1月18日當天全國所有戶政事務所都會全天開放,協助民眾換發新式身分證。

由於外配與陸配所持的證件種類繁多,必須由專人在發放時負責查驗身分,內政部將為外偶、陸偶與無戶籍國民另外設立發券所,初步規畫是全台368個鄉鎮市至少都要有一個發券所。

大陸台商.若無法在1月18日消費券統一發放當天返台,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
1A:消費券以下列"消費券使用10戒"來看是無法在ibon繳費使用2A:凡是以下不可使用的地方其他的我想都是可以用的..喔消費券使用10戒(1)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2)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3)不能轉售 兌換現金 或購買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4)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5)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6)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8)不能購買基金 股票 保險(9)不能看醫生(10)不能買彩券
1.應該可以!

2.所有商店,但是不能繳稅!

但是商店要看老闆收不收!


所謂消費卷是經濟學裡面的一環,就是在民生消費弱的時候怎刺激消費增長GDP,理論上沒有阻礙會有3.6倍的功效,而後之前日本在亞洲風暴時實施過,不過成效不彰,因為當時日本的作法是等同金,因此有人拿來繳款付稅了,而後消費卷直接流回國庫根本沒有達到刺激消費增長GDP的功效而後經過粉多爭執現在消費卷在沒有發票的夜市也可以消費了,因為經濟學裡就是希望沒有阻礙的運行SO,消費卷等同現金,不過如果你用消費卷時,7-11不找你零錢時,你不能夠怨人家喔消費券還可以用在哪裡? 等同現金,不過不能繳稅...等等的直接繳回國家,因為這樣就違背了經濟學的模式了
005 回答者: 手機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9-01-17 01:12:59 [ 檢舉 ] 刪除 {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5.慈善機構6.政府機關7.學術科技研究機構8.監獄工廠9.郵政、電信機關. 金融機構10.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信用卡帳單.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 電話費)等 消費券的禁用範圍採負面表列方式,除了不能直接兌現、儲值及購買禮券,其餘消費行為皆可適用。

罰則暫定為交易面額的三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拿三千六百元儲值統一icash卡被查到,將被處罰一萬零八百元。

使用範圍限制 消費券不得為下列用途之使用:1.繳納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2.繳納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3.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4.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規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列舉常見使用範圍問題如下:項目、場所或情境答案 1.購買大眾運輸工具儲值卡(捷運儲值卡) 2.企業儲值卡(如icash 或現 金儲值卡)不行。

違反消費券條例第六條規定。

1.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2.信用卡帳款 3.保險費 4.金融商品 5.違規罰單6.稅捐7.高速公路回數票證、儲值電子收費卡8.勞保費9.健保費10.國民年金保險費不行。

係消費券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除外範圍。

預售票 預售票若於票面訂定明確使用日期(該日期不得超過98 年9 月30 日),或註明「消費者若於當日無法使用,應於98 年9 月30 日以前使用完畢」,可使用消費券購買。

1.計程車費2.瓦斯費3.彩券4.網路購物等可以。

只要商家肯收即可。


您好~我是7-11員工~消費券可以用在I BON的網路購物繳費~但是~只能是網路購物~其他繳費就不行~消費券~除了~不能繳費~也不能儲值~點數卡也不能買~自助餐~菜市場~夜市都不能~其他有開發票ㄉ都可以~
有開發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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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11606866 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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