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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新語 贈送:曰本料理 是說新語 贈送:5點 范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

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

身體髮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

」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

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

韓後與范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范,云:「人寧可使婦無褌邪?」范笑而受之。

荀巨伯遠看友人疾,值胡賊攻郡,友人與巨伯曰:「吾今死矣,子可去。

」巨伯曰:「遠來相視,子令吾去敗義以求生,豈荀巨伯所行邪?」賊既至,謂巨伯曰:「大軍至,一郡盡空,汝何男子,而敢獨止?」巨伯曰:「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寧以我身代友人命。

」賊相謂曰:「我輩無義之人,而入有義之國。

」遂班軍而還,一郡並獲全。

華歆、王郎俱乘船,有一人欲依附、歆輒難之。

郎曰:「幸尚寬,何為不可?」後賊追至,王欲所攜人。

欲曰:「本所以疑,正為此。

既己納其自托,寧以急相棄邪?」遂⶙拯如初。

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幫忙翻譯,謝謝大哥哥.大姐姐!!
檢視圖片吳道助(1)、附子(2)兄弟,居在丹陽郡,後遭母童夫人(3)艱(4),朝夕哭臨(5);及思至,賓客弔省,號踊(音:永)(6)哀絕,路人為之落淚。

韓康伯時為丹陽尹,母殷(7)在郡,每聞二吳之哭,輒為悽惻。

語康伯曰:「汝若為選官(8),當好料理(9)此人。

」康伯亦甚相知。

韓後果為吏部尚書。

大吳不免哀制(10),小吳遂大貴達。

1.吳道助:坦之之小子,字處靖。

2.附子:隱之之小子,字處默。

3.童夫人:吳坦之之父堅,娶東苑童儈女,即童夫人,名秦姬。

4.艱:父母之喪。

5.哭臨:眾人舉哀同哭。

6.號踊:號哭跳撞。

踊,跳、躍。

7.母殷:康伯母,為揚州刺史殷浩之妹。

8.選官:主管銓選的官吏,即吏部之官。

9.好料理:猶言好好地提拔此人。

10.大吳不免哀制:言助道終身守孝,不免除喪期。

免,除父母之喪;制,居喪曰制。

譯文:吳坦之(字處靖,小字道助)、吳隱之(字處默,小字附子)兄弟兩人住在丹陽官署的後面時,他們的母親童夫人去世了。

兄弟二人朝夕到母親的靈前跪拜哭祭,一旦想念母親,或者有賓客來吊唁時,二人便捶胸頓足,號啕大哭,悲痛欲絕,路過的人聽到都為之落淚。

韓康伯當時為丹陽郡長官,他母親也住在官署裡面,每次聽到吳家兄弟二人的哭聲,就心裡感傷得不行,她悄悄地對韓康伯說:“這兩人真是性情中人,你以後如果有了權力,一定要好好提拔任用兩個人。

”韓康伯也很欣賞這兩個人。

後來韓康伯果然作了吏部尚書這個職位 ,而此時大哥吳坦之已因悲傷過度身亡,小弟吳隱之因此被韓康伯提拔任用而富貴顯達了。

范宣(1)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

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髮膚,不敢毀傷(2),是以啼耳!

」宣潔行廉約,韓豫章(3)遺絹百匹,不受。

減五十匹,復不受。

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

韓後與范同載(4),就車中裂二丈與范,云:「人寧可使婦無褌(音:昆)(5)邪?」范笑而受之。

1.范宣:晉陳留人,字子宣。

十歲能誦詩書。

2.身體髮膚,不敢毀傷:語出《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3.韓豫章:即韓伯,字康伯,潁川人,官豫章太守。

4.同載:一同乘車。

5.褌:舊稱褲子為「褌」。

「譯文」范宣八歲的時候,在後園挖菜,不小心傷了手指頭,就大哭起來。

有人問他:" 疼嗎?" 范宣回答:"不是疼,是因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我不敢傷毀,所以才哭啊。

"范宣簡樸廉潔,豫章太守韓伯曾送給他一百匹絹,他不接受。

減到五十匹還是不接受。

就這樣依次減半,他始終沒有接受。

韓伯後來和范宣同乘一輛車,在車裡撕了兩丈絹給范宣,說:" 難道要讓老婆沒有褲子穿嗎?" 范宣才笑著接受了。

華歆、王郎俱乘船,有一人欲依附、歆輒難之。

郎曰:「幸尚寬,何為不可?」後賊追至,王欲所攜人。

欲曰:「本所以疑,正為此。

既己納其自托,寧以急相棄邪?」遂⶙拯如初。

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部分字詞注釋 歆輒難之:華歆當即對此事感到困難。

輒:當即。

幸:幸而,恰巧。

尚:還。

可:肯,願意。

賊:這裡指作亂的人。

舍:扔掉,拋棄。

本所以疑,正為此耳:起先之所以猶豫不決,正是因為考慮了這種情況。

所以,......的原因。

納:接納,接受。

托:請托,請求。

寧:難道。

邪:相當於“嗎”,表示疑問。

拯:救助。

「譯文」華歆和王朗一起乘船避難,有一個人想搭乘他們的船,華歆很為難。

王朗卻說:" 幸好船還寬敞,有什麼可為難的。

" 一會兒賊寇要追上來了,王朗想丟下剛才搭船的人。

華歆說:" 剛才我所以猶豫,正是這個原因。

既然已經接納了他來船上托身,哪裡能因為情況危急就丟下他呢。

" 於是就繼續帶著他趕路。

世人也由此判定華王二人的優劣。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0020106708&mode=w我已經在這幫您回答嚕 您可以去看看 排版較好一.范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

(範宣八歲的時候,在後面的菜園挑菜(就是在田地干活的意思),不小心傷了手指,大哭。

)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

身體髮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

」(有人問,痛嗎?範宣回答說,不是因為痛,是因為身體的肌膚,毛髮,不能毀傷(原文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以哭了 )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

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

韓後與范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范,云:「人寧可使婦無褌邪?」范笑而受之。

(范宣簡樸廉潔,豫章太守韓伯曾送給他一百匹絹,他不接受。

減到五十匹還是不接受。

就這樣依次減半,他始終沒有接受。

韓伯後來和范宣同乘一輛車,在車裏撕了兩丈絹給范宣,說:「 難道要讓老婆沒有褲子穿嗎?」范宣才笑著接受了)二.荀巨伯遠看友人疾,值胡賊攻郡,友人與巨伯曰:「吾今死矣,子可去。

」巨伯曰:「遠來相視,子令吾去敗義以求生,豈荀巨伯所行邪?」賊既至,謂巨伯曰:「大軍至,一郡盡空,汝何男子,而敢獨止?」巨伯曰:「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寧以我身代友人命。

」賊相謂曰:「我輩無義之人,而入有義之國。

」遂班軍而還,一郡並獲全。

(荀巨伯遠道探望生病的朋友,恰逢胡人攻打城池。

朋友對他說,“我今天就要死了,你可以離開了。

”荀巨伯說,“我遠道來是看你的,你讓我離開,敗義求生,怎麼是我的行為呢?”胡人來了問他,“整個城市都空了,你是什麼人,敢獨自留下?”他說:“朋友有病,不忍心拋棄他,寧可用我的生命來代替我朋友的。

”胡人說:“我們無義之人進入了有義之國。

”於是退兵了。

全城都得以保全。

)三.華歆、王郎俱乘船,有一人欲依附、歆輒難之。

郎曰:「幸尚寬,何為不可?」後賊追至,王欲所攜人。

欲曰:「本所以疑,正為此。

既己納其自托,寧以急相棄邪?」遂⶙拯如初。

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華歆與王郎共乘一舟避難,有一人欲依附,歆拒絕,王郎:「船還很寬 為何不讓他上來。

」後賊追上了他們,王郎便想丟下上船之人,歆說:「我當初猶豫就是因為這一點啊,但已經答應了他的請求,怎麼可以因為情況緊迫就拋棄他呢?」,世人便以此分華、王之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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